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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
25年前,经济濒临崩溃的中国发动经济改革。25年后,记得中国经济改革目的或许不少;但仍然记得改革具体指向的目标或许已经不多了。
2004年7月底,郎咸平在搜狐网多功能厅,继向格林柯尔等企业发难,再向中国经济学界发难时,这个问题得以再次凸显。
其实,有关“国有资产流失”,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就是“家喻户晓”的问题。不过,那时的说法不同,那时与“国资流失”相近的概念叫做“败家子”——把国有企业败光。
改革初期,这一话题在公共领域的展示也极富“中国特色”。当年,许多重大社会问题并不是通过学术的方式来表达,更多地是通过文艺的样式来展现的。
比如“四人帮”倒台后不久,相声演员江昆有个相声说:“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
相声讥讽说,在“四人帮”搞的所谓社会主义,“主人翁”找不到主人翁的感觉,不但普遍消极怠工,职工家中但凡缺这少那,便把公物往家里拿,由于这是普遍现象,于是就成了“大家拿”,国企就这样被败光了。
如果用今天的“经济学热词”描述这个“大家拿”现象,“冰棍理论”大概就很合适。
“文革”十年浩劫,国民经济几乎崩溃,国营企业普遍穷途末路,对40岁以上的中国人来说,这应该记忆犹新。所以,当时中国的企业必须告别“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曾是整个社会的“共识”。
不过,这种社会“共识”并不强大,这在决策层的25年的各种决策的变化和反复中显示得非常清楚。在这一漫长过程中,姓“资”姓“社”的敏感神经,始终像高压线横亘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沿,无论是“市场化”还是“股份制”尝试,始终都没敢触动“天生高贵”的国企“一股独大”的统治地位。
事实上,中国证券市场的诞生(垃圾国企纷纷上市)和90年代初为国企解决“三角债”注入上万亿资金,这些决策都明显传达了“国企可以振兴,必须振兴”的高层意志。
很不幸的是,三角债的解而又结,股市混乱得无以复加的同时,自80年代末起,中国社会的机体腐败现象在国企身上也从最初的“大家拿”阶段(相当于“冰棍阶段”),开始向“拿大家”的路子狂奔——包括国企领导人的腐败,从百万千万直到数亿疯狂增长,早在1996年,官方媒体就披露:每年“国资流失”高达500亿之巨。
腐败愈演愈烈,“庙破和尚肥”与“下岗”问题日益严重呈因果关系,国企事业单位各种福利逐渐取消,社会贫富差距加剧,这都为社会共识的形成,决策的选择增加了极大困难。
改革25年后,确像有人说的那样,中国经济改革原初的动机——改变国企的因循低效开始“模糊”,“公平”的问题日益突出。与此同时,一方面在这个社会上,存在着大量无视社会公平的事实,另一方面社会舆论日益强烈反弹,这种矛盾可能阻滞国企改革进程的担忧也由此产生。
郎咸平对几家企业“巧取豪夺国资”的指控,随后呼吁中止国企的“产权改革”。在这场轩然大波中,民间挺郎呼声占了压倒优势,从社会矛盾的变化来看,其实是一点不出意料的。
的确,民意并不天然代表正确,但民意不可漠视却是绝对的。无论郎咸平对那几家企业的指控是否成立(企业性质弄混了),他开的药方是否很糟糕(我个人看法很糟糕),都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公平问题已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严峻事实,国有资产的流失途径五花八门,它存在于“产权改革”中也是有事实可征的?当今中国国企产权改革的实践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三公原则”?社会疑虑的产生是有深刻的现实根据的。
无论就历史的记忆还是从社会演进的历史看,我都赞成“国退民进”。不过,围绕产权改革的论战,中国经济学界回对郎咸平的回应实在令人失望。
有经济学人说,郎咸平的质疑不值得回应。郎的质疑或许不值得回应,但民意也不值得尊重和关注?
有人说,改革的历史动机已被大众(包括媒体)淡忘。既然如此,那为什么不帮助公众恢复历史记忆?但事情并不这么简单,因为与最初的十年改革命,整个社会都普遍受益的情况大不相同的是,利益受损的阶层从90年代初起开始迅速扩大。
在这场论战中,经济学家的“立场”——为谁代言?再次成了敏感的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利益日益多元化的时代,任何人都不能自称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每个人都很难逃脱“立场”的问题,这是显而易见的,而不同的社会阶层对国企产权改革能形成多大程度的“共识”,根本上还是取决于不同群体对自身利益损益的判断。围绕国企的产权改革中“公平与效率”的争论,还有个比“代言人”(站在什么地方说话)更实质的问题,那就是被“代言人”的缺席。常识能告诉我们,缺席的通常是“弱势群体”,比如农民工,比如股民,甚至球迷。当弱势阶层丧失了发言能力和表达机会时,在效率与公平的这个天秤上,出现沈阳市政府悍然出台这样的混帐法规——“撞了白撞”,是一点不足为奇的。
所以,围绕产权改革呼唤“共识”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换个角度看,“共识”难道真像一些学者想象的那样具有决定性作用吗?萨达姆百分之百选票当选,无论是在伊拉克国内还是国外,倒是可以预见的,这算不算共识呢?所有在投票箱里投票的伊拉克人的“选择”都有高度的“共识”和一致的理由(为了活命)。
在民主法治国家,“共识”远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重要,重要的是各种不同利益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相对公平的游戏规则内充分博弈,这样形成的“社会共识”虽然有更多的妥协色彩,却是积极的。
1997年5月22日,《广东工商报》报道过这样一件事,1996年6月底,广东上思县检察机关根据举报对广西昌菱榨糖厂贪污案立案侦察,发现这个仅有正式职工280人的小厂,竟有110人卷入了同一起贪污案,涉及金额230万,人均2万多元。除个别干部外,涉案人员多为一线职工,其中还有30多名女性。
这个故事说,最令检查察官惊奇的是,这个厂子的规章制度相当健全。该厂的榨糖原材料进厂要经过12道关,其中有5道重要关口都有互相制约的规则设计,作案者要想虚报进厂原料数量达到贪污目的,就必须在同一时刻打通五道关口的在岗人员,也就是每次至少要5人以上协同一致才能达到目的,只要一人不配合就不可能成功,而“奇迹”恰恰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了。
我在读这则新闻时的感想是,230万元的贪污额虽然微不足道,却意味深长,“拿大家”们的手段太凶狠,在疯狂。在这个背景中,“瘦和尚”们已经等不及胖大的方丈们作法自毙了,他们已经觉悟到自发地组成了“拆庙同盟”了。
国企的产权改革,即便在方向上没有任何问题的,“怎么改”依然容不得半点含糊,它是否正视历史和现实,规则是否透明公正?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对公平公正抱以绝望态度的“瘦和尚”私下结成比这更巧妙或更赤裸的“拆庙同盟”也是可以想象的。
200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