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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广泛吸收民意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昨天在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再次接受了委员们的严格审议。在这次新修改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最大的亮点是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由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先行赔付。但是由于国家目前对于第三者责任险到底是属于商业保险还是强制险,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
定。
因为商业险有很多免责条款,例如在司机无过错的情况下不予理赔。所以新交法实施办法的实施需要三者险从商业险变成强制险,但这样就势必会加大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那么,保险公司到底会不会给此险种的保费涨价,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连生——“新交规”实施需保险配套
目前我国的保险制度仍处于发展阶段,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商业性,不是公益性保险,因此会对新交法实施办法的实施有所制约。新交法实施办法的实施需要保险来配套。
目前有消息称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就此进行研究。如果有关配套措施不能跟上,本法将很难落实。
新交法实施办法是否被通过,目前难点和重点是合法性问题。信报记者姜新菊 陈峰
各方反应
强制三者险增大保险公司压力
信报讯(记者仇兆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国将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三者险”)制度。由于“强制三者险”处于赔付最前沿,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强制三者险具有强制性、覆盖性和公益性的特点,与商业三者险相比较而言,强制三者险费率厘定相对较低,承保责任相对较大。
强制三者险的出现增大了保险公司经营的压力,本周一开始,市场传出占车险市场近70%比例的人保车险再度酝酿费率上调,并且是车险价格普遍上涨10%后的再次调价。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谷伟否认了这一点。“目前人保还没有对调价做出最后的决定,虽然《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出台,但强制三者险的费率规定还没有出台,因此商业部分的价格是否调整要等到它出台后才能做出决定。”
此外,包括太平洋、平安、华泰、大地等其他财险公司也都表示目前自家的三者险还暂时不动,可能会等待跟将来强制三者险一起调整;但市场人士认为,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价格上调应该是大势所趋。
保监局:“三者险”可自行调价
尽管保险公司对于调价问题不愿意给出明确答案,但据市保监局财险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保监会已经放开对“三者险”的费率限制,即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拟定相应的费率标准。
同时,今年9月底,保监会再次在费率方面放权,允许保险公司对“三者险”可自行调价,且没有比例方面的限制。信报记者仇兆燕
专家: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合理
关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规定,也成了现在争论的焦点。
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称,一是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还未出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收费标准和赔偿标准均没有定论;二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如何管理至今未明,让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也不合理。信报记者仇兆燕
委员审议
关键词:如何罚款
实际操作难度很大
相关条款
实施办法第九十七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一)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的;(二)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三)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的,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五)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的。
刘维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罚则中的一些内容存在如何操作的问题。如第九十七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第一项“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的”,如何操作?现在很多车都有车载电话、车载电视,交警如何去发现?此款与实际不符,无法操作。同时,如果不允许这样的行为,那么车辆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是否应调整?还有第3款“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怎么判定?很难。如果无法操作,法律就流于形式。
关键词:删除处罚
缺乏依据应当删除
相关条款
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如果有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不按照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等行为处200元罚款。
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实施办法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施工作业单位立即改正,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郑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第102条、103条、104条,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第11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制订禁止性规定,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都没有对上述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地方性法规也不宜设定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删除上述条款。信报记者姜新菊陈峰
旁听纳谏
关键词:条款模糊赔偿部分没有说清
相关条款
实施办法第七十二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陈楠(律师):保险先行赔付的提出,使受害人有了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权。但是条款中模糊的是,按照第七十二条,保险公司是否要对人身和财产都先行赔偿?是否应该确定为仅仅是抢救人身损害当中的住院抢救费用优先?
关键词:说法不明
司机承担风险过多
相关条款
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张女士(9月3日立法听证会的陈述人):机动车在上保险时,保险公司称是强制险,但车出了事故后,却又称是商业险。“身份”不明让司机饱受尴尬。
信报记者姜新菊 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