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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首次批准华夏证券(相关,行情,个股论坛)等5家券商所属分支机构在总部所在地汇总交纳所得税以来,至今已经总共有45家券商分七批次获准汇总缴税。对于获得汇总纳所得税,券商普遍叫好。
长城证券财务部副总经理许明波认为,券商各地营业部未来的趋势是进行集中交易,并在总部集中核算,各地营业部不会作为一个单独的纳税主体而存在,而仅仅是服务和营销主体。因此,汇总纳税对证券公司来说不仅是一件好事,也符合券商未来的发展方向。
北方证券财务部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这一措施是国家税总落实国九条、对证券业政策扶持的体现,有助于公平税赋,解决了以前同一券商内部盈利纳税而亏损却不能相抵的弊端。
在获得汇总纳税的45家券商中,有35家券商所属分支机构获准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而其余的10家券商的所属分支机构则被要求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对此,这10家券商也是反应不一。
中信证券(相关,行情,个股论坛)、东方证券财务部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其实早在2002年就已经获准汇总纳税了,也同样是60%当地预缴,40%总部汇缴。而且由于他们两家券商总体上是盈利的,因此这次公布名单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而另外一家券商则似乎对此颇有微词。该券商财务部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虽然就地预交60%相比以前已经有所优惠,但是他们还是对国家税总区别对待券商优惠有看法。他们希望国家税总能够把区别对待的标准透明化。该人士表示,这样一来,相关券商就有了努力的方向,不像现在,只能自己琢磨与别人的差距在哪里。
在获得了汇总纳税的优惠之后,许多券商似乎意犹未尽,纷纷希望国家在税惠方面加大力度,颇有一些得陇望蜀的味道。
许明波的意见颇有代表性。他告诉记者,汇总纳税只是在纳税的某个方式上进行了变更,他表示,希望不但能在纳税方式上,更能在税基等方面给予行业一定的优惠。他认为,在营业税的纳税方式上,目前券商交纳营业税不是按营业收入总额计算,而是按照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行业务等分项核算纳税,各业务之间的正负收入不能相抵,这样现行税收方式使券商税负日渐沉重,而事实上合并后以总额纳税更合理一些。
也有券商提出,希望对提取的相应跌价准备在交纳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他们认为目前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将提取的跌价准备调回利润总额征收所得税,实际上是违背了财务上的谨慎性原则,不利于券商进行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