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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之际乘坐北京的空调巴士,越是阳光明媚、气候宜人就越有种被欺负的感觉。因为,按照目前空调巴士使用的票价规则,只要乘客乘坐空调巴士就必须付出高出普通公交票价一元或数元不等的票价,而无论该空调巴士是否提供了空调服务。
在笔者看来,这实在是一条“霸王条款”,其“霸王”之处就在于其严重违反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交易公平原则。
从法律角度看,尽管没有书面的形式,公交公司和每一个乘客之间实际上仍构成了一种客运服务合同关系,乘客购买和公交公司出售的是一种服务,最基本的是运输服务,其次是附加服务,如空调服务。这一点很关键,乘客买的和公交公司卖的是一种服务而不是提供服务的工具———公交车,因此,只有当公交公司在提供基本运输服务的同时也提供了附加服务的时候,乘客才应当支付相对较高的费用,而当公交公司只提供了基本运输服务而没有提供其他附加服务的时候,乘客理应只支付享受普通运输服务的费用。
如今,空调巴士在其没有开空调时要求乘客支付相对较高的空调车费,那么乘客所支付的高出普通公交车票价的那部分费用购买的是什么呢?既然乘客用购买基本运输服务和空调附加服务的钱只能购买到基本运输服务,这便是不公平。
除了首都北京之外,我国其他城市的空调巴士是否也如此呢?笔者的故乡武汉,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空调巴士出现之初就采取的是开空调收空调票价,不开空调收普通票价的收费办法,并一直延续至今,武汉市民也是视之为当然。
而北京老百姓往往不会去深究这甚为微薄的一、两块钱,但事实上真是那么微薄吗?
以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据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公告资料中所提供的数据,该公司在2001年利用上市的募集资金开辟了中关村科技园区公交空调专线等四个空调巴士专线网,合计年客流量能达到6158万人次。
我们不妨粗略估算一下,如果四个空调专线网的年客流量为6158万,则平均月客流量为513.17万。1年中应该至少有5个月时间是无需使用空调的,则这5个月的客流量为2565.85万,空调巴士车票至少比普通公交车票贵1元钱,则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5个月能多收入2565.85万元,而且这2565.85万元是无需扣减空调使用成本的。在这4年间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多获得利润1.03亿元!
或许,笔者要庆幸我们的暖气公司还没有如此“霸王”,否则只要是家里装暖气的,岂不是夏天也要交暖气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