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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10月22日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9名董事中,6名董事出席会议,董事长龚小力先生因公未能到会,委托副董事长夏作人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并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陈兴述先生、董事陈志勇先生也因公不能到会,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孟卫东先生、董事史小曼女士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主要对三季度报告进行审议,并听取了涉及公司近期发展中四方面内容的汇报。
    1、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2、董事会审议听取了如下4方面情况的汇报:第一,审议听取了公司采取租赁方式开设4个连锁网点有关情况的汇报;第二,审议听取了公司为涪陵连锁商场派出人员购置单工寝室的汇报;第三,审议听取了公司增发进展情况的汇报;第四,审议听取了公司对三届六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4.32亿元投资项目的资金筹备情况汇报。2004年5月25日公司增发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按目前市场股价估计,募集2.86亿元资金难度较大,资金募集可能出现缺口。根据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上述项目投资,超出募集资金部分需由公司自筹解决。为此公司与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协商,争取以固定资产贷款来作为资金补充,工商银行现已基本同意公司的贷款申请。此前国家发改委以“发改经贸(2004)928”号文发布了《关于2004年流通业结构调整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为支持连锁经营,国家将安排专项资金(国债)用于支付项目单位向银行支付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对照检查,公司安排发展的项目全部开展后即可申请享受该项政策。因此目前公司正全力展开争取落实“发改经委(2004)928”号文件的工作。该项工作如能落实,则公司不但可以落实本次项目资金而且更可享受一定的国债资金支持。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工作推进进度,适时作出具体决议。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