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深化价值投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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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SOHU.COM 2004年10月25日16:06
来源:[ 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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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九条”再出重大利好,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深化价值投资
在管理层加速落实“国九条”的决心中,对金融市场相当重要的举措———《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今日正式出台了。这是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积极贯彻落实“国九条”迈出的重要一步,它对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建设,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拓宽中国保险业资金运用渠道,分散资金运用风险,逐步培养和形成保险资金运用新的投资能力,对改善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增强机构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约束机制,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股市再添生力军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截至今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10012亿元,同比增长39%。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发布,为证券市场增加了新的长期资金来源。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之一,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市,将进一步壮大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力量,对引导树立理性的投资理念,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鼓励合规资金入市政策的实施,进一步表明了国家对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支持,也显示了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信心。 图:当今保险业发展迅速,保险资金增长迅猛,其直接入市将为股市带来新的主力军。Phuotocome供图
不得投资七类股
从目前推出的“办法”来看,对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资格条件、投资范围和比例、资产托管、保险机构投资者的禁止行为、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七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其中最值得投资者关注的内容是,保险资金不得投资ST等七类股票。即对于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或者已终止上市的;其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存在被人为操纵嫌疑的;其上市公司最近1年度内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拒绝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其上市公司已披露业绩大幅下滑、严重亏损或者未来将出现严重亏损的;其上市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严重处罚的;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类型等7种股票,保险机构投资者不得投资。
“办法”要求: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保险机构投资者确定可投资的股票范围,应当考虑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股票流动性等各项指标。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在投资前确定股票投资业绩衡量基准,并以绩优、蓝筹及流动性强的股票所确定的指数为该基准的参考。
由于对保险资金入市的要求相当明确,因而在保险资金这支价值理念投资的大军的带领下,证券市场内的股价将会出现进一步的分化。从目前市场上的格局来看,在大盘整体下跌的市道中,一些绩优股的股价始终坚挺,而绩差股则存在着迅速“成仙”的可能。
过于乐观没必要
自从今年4月份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出现明显的紧缩迹象之后,股市就开始走上了下跌的“熊途”。连早期出台的“国九条”这样重大的利好也难挡投资者离场观望的愿望。但是随着最近不断出台的利好政策,股市开始再现曙光。像鼓励券商创新、解决券商正常的融资需求、暂时中止新股上市,以及此次的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无不揭示着市场上一些积弊深久的制度性硬伤正在得以治愈。因而市场走好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另一方面,投资者也应该看到,允许合规资金直接入市并不等于合规资金会迅速大量地入市,作为机构投资者,他们入市也是要获取利益的。如果中国股市一些深层次的、结构性的不合理制度没有作出根本性的改变,上市公司造假圈钱的丑恶把戏屡禁不止的话,机构投资者也一样会离场观望。
本报记者 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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