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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决定于2004年11月24日在北京召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4年11月24日(星期三)8:30
二、会议地点
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三、有关议题
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详见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公告)
四、参加人员
1、凡在2004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04年11月17日和11月18日9:00-11:30,13:30-16: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其它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99号6号楼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68873028
联 系 人:范晓江 范永成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1月24日召开的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时间: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