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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充分讨论,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将涉及的募集资金变更为:①投资3000万元增资长沙广达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②、出资1149.6万元受让邵阳市广播电视局持有的邵阳电广宽带信息网络有限公司16%股权;③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834.4万元。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是公司为适应市场变化而进行的投资调整,是必要可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做大公司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
3、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喻国明、伍中信、李肃、胡志斌
200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