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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25日在北京发表谈话表示,中国与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10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最重要的内容——货物贸易协议达成一致,双方决定在11月举行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签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及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崇泉说,根据该协议,双方决定,自2005年开始全面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进程,双方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将于2010年降到零。
崇泉表示,东盟是中国的友好邻邦,中国高度重视发展和深化与东盟的经贸关系。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协议的达成为如期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铺平了道路,并将开创中国—东盟经贸关系的双赢局面,对推动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自由贸易区是指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10国,正式启动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