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据报道,国家环保总局在10月24日举行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上,与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人民政府签订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此《责任书》被媒体称为四省官员向全国人民立下的“淮河治污军令状”。
现在媒体上公布的《责任书》内容过于笼统和概括,特别是缺乏问责的具体条款。公众最迫切想要知晓的是,这份“军令状”究竟是怎样写的?淮河治污的具体目标到底是什么?每一条河、每一段流域、每一个断面,必须在哪一年哪一月哪一天之前达到什么样的水质标准?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达到,该由政府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哪些人,负怎样的责任?谁来监督?谁来检查?援引《水污染防治法》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法律文件,如果监管失职怎样处理?怎样问责?从沿淮四省的省长、省委书记等最高行政官员,到具体负责的环保部门等部门官员,具体到每一个人的头上,在“军令状”中担负怎样的行政责任?包括具体的人名、职务、责任等等,都应该全部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告诉公众。
《责任书》理应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文件,公众有权要求全文知晓。相信这份“军令状”即使再多再厚,公众也不会嫌其冗长,公众会以关注自身生存环境的强烈愿望,认真审视这份政府对人民的庄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