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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东阜城农场与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149团场签订了《后勤服务保障协议书》,由东阜城农场每年向149团场支付职工就医、子女就学及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服务费用500万元。
    ● 由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独立董事外,其余董事均为该项交易的关联董事,若回避表决,则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因此,关联董事均作了该项关联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声明,关联董事未回避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独立董事林铁年、易立伟发表了“149团场承担东阜城农场职工就医、子女就学及物业管理,有效解决了东阜城农场的社会问题,有利于东阜城农场稳定和发展。每年支付149团场500万元作为后勤保障费用,定价合理、公平。为保证付费合规、合法,同意以协议约定具体支付数额,视费用实际发生情况加以调整”的独立意见。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业”或“本公司”)分公司东阜城农场与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149团场签订《后勤服务保障协议书》,东阜城农场每年向149团场支付500万元,由149团场承担东阜城农场职工就医、子女就学及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事宜。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关联交易的详情公告如下:
    一、 概要
    东阜城农场系由天业集团149团场农业经营性资产组建而成,后于1998年配股进入公司,医院、学校、物业管理站等非经营性资产保留在149团场。东阜城农场职工就医、子女就学均在149团场医院和学校,物业也由149团场物业管理站统一管理。鉴于这一实际情况,经149团场和东阜城农场协商,双方签订《后勤服务保障协议书》,东阜城农场每年向149团场支付500万元,用于职工就医、子女就学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二、关联交易方简介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农八师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于1996年6月,是一家集工、农、科、贸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拥有国有资产授权委托经营权,持有本公司国家股股份1296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14%,为公司控股股东。149团场为天业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同属同一控制人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原则。
    四、《后勤服务保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签署日期及有后勤保障期限
    协议于2004年10月9日签订,后勤保障期限为3年,包括2004年、2005年、2006年。
    (二)定价原则和价款
    后勤服务保障费用为每年500万元,系根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确定。后勤保障期间,若149团场不能提供相应的医疗、就学及物业管理条件,可降低费用,具体由双方协商决定。
    (三)后勤服务保障费用支付方式
    由东阜城农场在每年年终支付给149团场。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1)东阜城农场和149团场签字、盖章;
    (2)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林铁年、易立伟就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49团场承担东阜城农场职工就医、子女就学及物业管理,有效解决了东阜城农场的社会问题,有利于东阜城农场稳定和发展。每年支付149团场500万元作为后勤保障费用,定价合理、公平。为保证付费合规、合法,同意以协议约定具体支付数额,视费用实际发生情况加以调整。
    六、备查资料
    1、《后勤服务保障协议书》;
    2、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3、独立董事意见;
    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5、其他相关资料。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