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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人群叫农民工
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从事各种各样以出卖劳动力为主的工作。这一既是农民又是工人的群体被称为“农民工”。
学者认为,1992年,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正式取消粮票,成了城市向农民开放的一大标志,这为农民工涌入城市提供了一个制度环境。
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农民工人数迅速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就人多地少的农村,税费负担趋重、粮食价格下跌,农业与重工业发展相对萎缩;与此同时,中国东部沿海城市经济飞速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于是,北上北京、南下广东、东进上海……,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民工潮自然地流向中国的四面八方,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
据统计,1994年中国农民工数量为6000万人,1999年达8200万人,2000年达8840万人,而到2003年已有1.14亿人。10年之间,农民工的人数翻了一番。事实上,这是一个仍在不断增长的数字。
从1990年代初出现民工潮至今,农村大致走出了三代农民工:
第一代是1960年-1969年左右出生的。这代人25岁以前基本是在农村度过的,他们文化程度不高,对工作的要求也不高,只要给的工钱能达到他们的最低期望值就行。他们吃苦耐劳,在他们因为年龄而被城市淘汰的时候,由于掌握了熟练的务农技能,他们再回到农村干活也容易上手。当然,他们也会安于重新种田;
第二代人出生在1970年-1979年左右年。这部分人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有两个不同点:一是文化水平有所提高;二是他们对农活的掌握程度不如上一代农民工。家庭特点上,这代人也与上一代农民工不同,他们大多已有子女,为了子女的教育和生活,他们的家庭一般处于两地分居状态,妻子在家抚养子女,丈夫在外打工挣钱;
第三代人出生在80年代以后。与前两代人相比,这代人的文化程度有了明显提高,大多数人拥有高中或职高学历,对工作的期望值也最高。但由于是直接从学校到社会,大多数人缺乏务农经验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而他们所受的教育又没有达到与城市人同等的水平,这决定着他们的工作状况往往比期望的要差。但是,这一代人的维权意识,显然比前两代农民工高,他们对法律和人权也思考得更多,并越来越多地引起社会注意。
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他们和城市人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生活境遇与城市人却有着天壤之别。他们几乎承担了城市中所有脏活、累活、苦活、危险活,为城市建设付出自己的汗水甚至鲜血,奠定了城市发展的基础;与此同时,他们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服务、教育、政治权利、社会地位等等方面均无法融入城市主流。他们注定是城市的过客,他们生活在城市的最边缘和最底层,与城市的隔阂越来越大,对城市及城里人的仇恨越来越强烈。也因此,长期以来,农民工犯罪现象屡见不鲜,这更增加了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误解和歧视,从而使问题陷入一个恶性循环之中。
长期以来,农民工是个弱势群体,但其数量越来越大,所交织的矛盾也越来越多,因而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群体。
给农民工应有的权利
总体上,政府对民工的管理是一个由紧到松的过程。从政策上讲,国家对农民工的流动经过了控制流动(1961年-1983年)、允许流动(1989-1991)、控制盲目流动(1984年-1988)和规范流动(1992-2000)、公平流动(2000年至今)几个阶段。
自从有农民工以来,尤其是近10多年来,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和农民工之间,伴随着无数大大小小的矛盾、冲突和沟通,逐步达成了越来越多的共识。总体而言,农民工的艰难处境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生存状况也不断得到改善,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也逐步有了保障。
在大多数情况下,每一次对农民工政策的松动或社会对他们的关注,都是农民工与社会碰撞的结果。暂住证本来是政府规范流动人口的管理手段,但对农民工,却成了一场噩梦。
1980年代初期,为了规范人口管理,政府对农民工实行暂住证管理,同时还需要办理务工证、健康证,而女性还要办理计划生育证等,办理这些证件都要缴纳一定的工本费。但暂住证在实际操作中被恶化成一种严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载体,因为它与收容遣送制度联系在一起。这场噩梦一直持续到2003年。
这一年,大学生孙志刚因没有暂住证而被收容,并被殴打致死。这一事件引起社会轰动,与暂住证相连的收容制度开始被人们质疑。同年6月,国务院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出台了一项规定,面向农民工的7项收费在2002年底以前必须取消。这7项收费是:暂住费、暂住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建筑企业管理费。伴随着这些改革措施,我们惟愿今后农民工可以和城里人一样,在阳光下散步而不用恐慌。
2003年,温家宝总理帮农民工讨工钱,让早已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第一次被全社会关注。随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为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找到了政策依据。
农民工在遭受了多年的歧视后,不再沉静,他们通过种种维权组织向社会讨回他们应有的权益。
1990年代初开始,在深圳等地,农民工就试图组织工会。2004年上半年,沈阳成立首个农民工工会。这样,当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不再无组织可依。与此同时,为争取农民工利益而与资方谈判的原始组织也一并出现,而同乡会等具有民间原始特征的自发性组织也开始出现并发挥作用。
农民工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也在发生着变化。
2001年12月12日,浙江义乌市大陈镇,7名来自不同省份的外来打工者被选为这个镇的人大代表。他们成为浙江省首批从暂住人口中直接选举产生的乡镇人大代表。
总体而言,农民工的日子是越来越好过了,他们与城里人社会地位的差距正在缩小。
2004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让农民工的保险问题得到解决,《通知》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列为今年工伤保险覆盖面扩大的重要内容。
为了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中央和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诸多针对农民工的保护与服务政策。从1990年代初开始,国家对农民工的流向进行引导。从2000年开始,国家关于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政策发生了一些积极的变化。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就农民工的进城限制、就业限制、拖欠工资、生产生活条件、培训、子女入学、管理与服务等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积极的规定。
民工荒,来自农民工的惩罚?
从2003年起,一种被称为“民工荒”的现象,开始在东南沿海部分地区出现。进入2004年,“民工荒”现象在福建、广东、浙江等地进一步蔓延。
有专家分析,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是农民工不愿意打工,从而形成“民工荒”的主要原因。而近几年来,国家对农业的大力扶持,使农民收入有所提高,低廉的打工工资对农民工失去了吸引力,一定数量的农民工返乡务农。
“民工荒”的出现,也许是农民工给社会的警告和抗议。同时在提醒人们,农民工对城市和社会的重要性。大量农民工的抽离,对于正在发展中的城市无疑是釜底抽薪。
也有学者从另一个角度提出,“民工荒”事实上是“技工荒”,指农民工的技能不再能满足市场需要。
这是给社会提出了一个新问题:经济发展要求企业管理更正规、技术更成熟,但是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并没有因此而水涨船高,他们无力支付向技术产业工人转型的培训费用,而政府对农民工向技术产业工人转变没有足够重视,企业则只管最大限度地压低用于农民工身上的各种支出,不会提供农民工转型所需的费用。
“技工荒”的出现,暴露了“民工荒”最深层的原因,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