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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程凯26日北京报道】
一项即将出台的新政策,将可能促进国内二手车市场的繁荣。今天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布了《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或建议可以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形式反馈。
根据该意见稿,政府希望通过实施新的汽车贸易政策,基本实现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形成多种经营主体与经营模式并存的二手车流通发展格局。
根据具体条文,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凡在境内销售自产汽车产品的,应当尽快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实施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自2005年起,乘用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自2006年起,所有汽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
《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国家鼓励二手车流通。要通过建立竞争机制,拓展流通渠道,逐步放开二手车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
今后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功能应当是为二手车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关服务,不得直接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
另外,政府还将实施二手车自愿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为。设立二手车拍卖公司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设立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直接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