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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9名,3名董事委托公司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6名监事和2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副董事长张文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会议选举周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从即日起至公司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成员的方案。
四、审议通过《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公司将于2004年10月末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签订2004年度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2004年度应向公司支付2500万元委托管理费。
五、审议通过《南梧路有关路段营运养护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将于2004年10月末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签订2004年度营运养护合同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公司2004年度应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支付营运养护费285万元。该协议属于关联交易,相关董事黄克助回避,不进行表决。
六、审议通过《柳王高速公路平王路营运养护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将于2004年10月末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签订2004年度柳王高速公路平王路营运养护合同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公司2004年度应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支付营运养护费176.65万元。该协议属于关联交易,相关董事周志刚回避,不进行表决。
七、审议通过《金城江至宜州一级公路营运养护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将于2004年10月末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签订金城江至宜州一级公路营运养护合同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公司2004年度应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支付营运养护费204万元。
八、审议通过《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将于2004年10月末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公司2004年度应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支付土地租赁金100万元。该协议属于关联交易,相关董事周志刚回避,不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