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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为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质量,优化资产与业务结构,提高持续经营与创利能力。公司拟将所持有的长沙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新宇)75%的股权与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达房地产)32.18%的股权进行置换交易。
长沙新宇股权交易价格按截至2004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计算,为人民币3,073.94万元,华盛达房产股权交易价格按截至2004年9月30日评估后的净资产计算,为人民币3,540.67万元。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由公司用现金补足,共计人民币466.73万元。
关联董事袁建华先生、赵月琴女士、袁世杰先生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进行资产出售的议案》
为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质量,公司拟将对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款1000万及对广东东麒投资有限公司的应收款600万,共计人民币1600万元,按帐面原值出售给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董事王忠强先生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以上两议案需提请公司200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见资产收购及关联交易公告)
三、《关于召开200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4年11月29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 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华盛达宾馆四楼会议室
3、会议议程:
⑴ 审议关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⑵ 审议关于公司进行资产出售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
⑴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⑵ 2004年11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5、会议登记办法:
⑴ 登记时间:2004年11月26日
⑵ 联系地址: 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
⑶ 联系人: 毛宇宁
电 话: 0572-8082909
传 真: 0572-8081198
邮 编: 313200
⑷ 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会议代表的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6、其他事项: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