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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停止收取32项收费项目后,今年广州又“大刀阔斧”地停止收取4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创建“无费城市”将是广州未来的一个目标。(《南方都市报》,10月27日)
创建“无费城市”,这个目标定得好!多年来,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为主体的非税收收入,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渗入社会的方方面面,由于这一收入没有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过去长期被称之为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多年来游离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之外,其收就如同野马放纵不羁,其支如同黑洞深不见底。在利益的驱使下,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无论是办事、办案,钱的魔力似乎愈来愈大,办任何事都少不了收费,且远远大于其“工本”。有的部门名为“服务”,实则要钱;有的单位年初就下达“创收”任务,年终结账;在许多地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所交纳的费收远远大于应缴纳的税收。在部门利益驱动的收费阴影下,国家财力被削弱,政府行为被严重扭曲,社会公平大大失衡,经济秩序遭受侵害,“中国特色的费多”成为不争的事实。这种“财纲”失常之下的行政行为,助推出不正常的社会现象,极大地损害了社会公平。
应该说,行政事业性收费这种以预算外资金形式存在的现象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个特有范畴。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各地方加大了对其管理力度,如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组建非税收收入管理机构,对非税收收入征收一定比例的政府调控金等,然而,这些措施只是“就收费论收费”,在此基础上的一切管理行为均带有对部门既得利益的承认,且加大了社会成本,早有有识之士疾呼:其根本之道在于取消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健全国家财政分配职能。
事实上,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并非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从国家财政的“大盘子”来看,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内资金是一种此涨彼消的关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广泛存在是一种严重的肢解国家财政的行为,它削弱了国家财政的调控能力,挤占了国家财政资金;它的无序分配又进一步搅扰了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使政府的行政目标与管理初衷南辕北辙。取消所有费种,将具有税意义的收费转化为税种,并由专门的国家征收机关负责征收,这样的改革既有利于国家的“财纲”整合,又是民心所向。
创建“无费城市”,广州的目标凸现出对现代社会法治和开放的追求,对于一直以来在非税收入整治上裹足不前和就事论事的局面具有破冰意义。但是,对于广州来说,这是一个“长远目标”和“漫长的过程”,要考虑本级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因为地方没有税收的立法权,做一个无费的城市当然受到许多的局限,自已是很难走出就费论费的圈子。广州尚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他城市离这样的目标岂不更远。故此,笔者认为,这需要中央政府的方针,抑费扬税,最终让中国成为一个无费的国家。
记得有过这样的一则报道,说的是我国一位企业家在澳大利亚开设了一家公司,开业那天,商贾云集,当地政府的工商、消防部门也派员前来,问主人是否需要帮助。这位企业家感到很为难,问是否收费,要收多少。对方感到十分惊讶:你到我们这里办企业就是我们的纳税人,作为公务人员,我们对纳税人只有服务的责任,没有其他权利。
在一个法治的国度里,公民对国家所承担的经济义务除了法定的税赋以外,应再无其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