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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7日上午召开,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监事会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丹地先生主持,经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4年修订本)》的决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规范决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4年修订本)。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5,000 万元以下投资事项决策权的决议》
    为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对5,000万元以下的投资事项,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召集行政班子研究决定。
    行政班子必须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专项报告上述授权事项的实施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