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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香港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外资法人股81751118股,占总股本的25.91%全部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四支行,为中国(福建)对外贸易集团物资供应部办理贷款业务,贷款总额为11875万元人民币和498.5万美元。质押期限为:2004年2月17日至2007年4月27日。此事项已予2004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由于部分贷款到期,需重新办理质押手续,质押期限为2004年10月26日至2007年4月30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