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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4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讯方式),应参加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本公司与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茉织华”)签订人民币5,000万元的互为担保协议。
    本公司于2004年10月27日与茉织华签订了人民币5,000万元的互为担保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互保金额:互保双方为对方提供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含本数)。
    2、互保期限:自本协议生效后两年内有效。
    截止2004年10月27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7,395万元(不含本次5,000万元),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