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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8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监事会召集人朱华女士主持下,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二OO四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的要求,同意公司与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自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之日生效。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连锁店项目进展情况的议案》。
    2004年8—9月,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分别实现了对浙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的增资,其中具体各连锁店面的投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但前期在募集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由于市场竞争等因素,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部分连锁店面(北京石景山店、北京华威桥店、杭州庆春东路店、温州人民路店、上海五角场店、上海普陀店)实施了一定的前期投入。公司拟在增资完成后,按照原募集资金投入方案,再进行相关店面的补充建设,以利于进一步提高连锁店在当地的竞争力。
    特此公告。
    
监事签字:朱华、尚雪峰、李建颖
    监事会
    200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