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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7日上午9时整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会董事九名,实际参会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近东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举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二OO四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到位后,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一次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应当知会保荐代表人;累计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20%或20%的整数倍数的,应当知会保荐代表人;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详见巨潮资讯(https://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公司相关信息。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的要求,同意公司与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自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之日生效。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连锁店项目进展情况的议案》。
    2004年8-9月,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分别实现了对浙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的增资,其中具体各连锁店面的投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但前期在募集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由于市场竞争等因素,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部分连锁店面(北京石景山店、北京华威桥店、杭州庆春东路店、温州人民路店、上海五角场店、上海普陀店)实施了一定的前期投入。公司拟在增资完成后,按照原募集资金投入方案,再进行相关店面的补充建设,以利于进一步提高连锁店在当地的竞争力。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设立南京下关连锁店的议案》。
    同意在南京市下关区热河路50号阅江广场大厦一层开设"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下关连锁店",由金明先生担任该连锁店的负责人。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