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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五次董事会于2004年10月27日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本公司二号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保荐代表人和律师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再春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投票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制定〈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s://www.cninfo.com.cn)。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除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外,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帐户资料。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任何直接、间接或变相的委托理财、质押或抵押贷款、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签定〈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同意与具有股票上市推荐资格以及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时,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恢复上市时,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恢复上市推荐人。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