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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于2004年10月28
日签署了关于公司委托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代理进口公司生产所需的聚酯原
料精对苯二甲酸、对二甲苯、乙二醇等化工原料的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公司
将从该等协议生效之日起到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委托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
代理进口该等货物,按照该等货物CIF价格的市场服务费率向其支付代理手续费
。在截至2004年12月31日之期间及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公司
委托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代理进口的该等货物所发生的年度代理费总额将分
别不超过人民币30000千元。协议有效期为自2004年10月28日起至2006年12月
31日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