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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香港中文大学的郎咸平教授因抨击格林科尔等企业而成为热点人物。争论中,郎教授却脱开这些企业本身,大谈宏观政策问题,断言“目前(中国)问题的重点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在联合起来侵吞国有资产”,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发生了“思想上的错误”,事实上国企根本不必搞产权改革,国有资产根本不应该退出,因为国企效率不比民营企业差等等。
不消说,郎教授这些观点遭到了一些经济专家的反驳。对这些反驳,我没有看到郎教授的正面回应,只注意到郎教授的两种应付办法:一是嗤之以鼻,称这些专家“没有研究”,是“拍脑袋”学者;二是反复强调自己一片公心,“以保护国有资产和中小股民利益为本”,而有些反对自己的学者,则是“不独立的学者”,“被我批判的企业所用”。
不过,我发现了一位学者的反对意见,是郎教授既不能以“他是拍脑袋学者”而蔑视,也不能以“他是被我所批判的企业所用”而鄙夷的。这位反对派学者,不是别人,正是郎咸平教授自己。我发现,在郎教授一年来的公开言论中,对同一个问题,随时间地点的变化,常常有截然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见解。而且每次都同样地慷慨激昂,同样地充满正义感。事实上,此次郎教授发布的几乎所有核心观点,都有与他本人的言论自相矛盾之处。
自相矛盾一:是“以保护国有资产……为本”,还是“私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郎教授这次高调宣扬的一个主题,就是“以保护国有资产……为本”,乃至于“是我一生的奋斗目标”。他高调主张,“政府有关单位一定要立法禁止企业家的各种灰色行为。”对此次涉及的一些企业家,郎咸平本人也承认其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是合法的”。但郎教授却宣称“法律缺位造成的合法”并不合法,指控有关企业家“涉嫌侵吞国有资产”,宣判“MBO就是一个最好的侵吞国有资产的方法”。
不过,仅仅大半年以前,辽宁省政府对某企业家以涉嫌侵占国有资产之罪而正式通缉、批捕时,郎教授却受该企业家委托出任调解人,声称该企业家“有其不得已的苦衷”,代表“全体民众的利益”力主双方“私了”。期间,郎咸平在国内媒体发表了多篇文章,一再强调:解决所谓民营企业的“原罪”,即民营企业以各种灰色手段利用国家资源包括国有资产的问题,不宜通过法律手段,而应当双方妥协解决。当然,辽宁省政府没有听从郎教授的游说,仍然与该企业家法庭相见。郎咸平于是慨叹“这将使得千千万万的民营企业家寒心而拖慢了辽宁省的经济发展,将大损我国国家颜面。”
假设我国政府接受了今日郎教授的意见,立一个法,对搞MBO的企业家,均以“侵吞国有资产”之罪(这可是刑事犯罪)起诉。那么,8个多月之前那位郎教授,会不会跳出来,疾呼这会使“千千万万的民营企业家寒心”,会“大损我国国家颜面”,必须马上“私了”呢?今天的郎教授,又将如何回应8个月前那位郎教授的代表“全体民众利益”的呼声呢?
自相矛盾二:政府是把企业家看作只配拿工资的“保姆”,还是“不能……忽略了企业家本身的创造力和贡献”?
郎教授这次的一大著名论断,就是企业家作为职业经理人,是只配拿工资的“保姆”。如果要求工资以外的奖励,如股权(企业产权),搞MBO,就是侵吞国有资产,侵犯中小股民乃至社会大众的利益。
8个月前的那桩案子中,郎咸平又是怎么说的呢?他说:“政府不能……忽略了企业家本身的创造力和贡献,这对于社会大众而言都是个极大的损失。举例而言,我研究华晨案例发现XX离开后,华晨业绩下降,这对于股东来说都是损失。”按照8个月前郎咸平教授的观点,为了不让“社会大众”和“股东”遭受损失,就必须留住这位企业家,办法不是别的,正是“清晰地界定产权”。具体来说,就是用金融财务方法评估政府和企业家两方面的各种显性和隐性投入,从而在产权划分中“平衡公众利益而且也兼顾了企业家本身的贡献”。
请问今日之郎教授,是否以为8个月的那位郎教授,是在协助那位企业家侵吞国有资产呢?
自相矛盾三:是“没有数据证明国有企业效率比民企差”,还是“数据说明了国退民进的正当性。”
此次郎咸平教授的一个核心论点,便是“国有资产不应该退出”。为此,他宣称“好的公司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真的比民营企业差吗?你拿数据告诉我。……(你)拿不出来。”进一步,郎教授宣称:“(国有企业比民企更好的数据)我拿得出来,这是我自己做的,我发现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国有企业跟香港本地的家族企业相比,……每单位资产创造市场价值国有企业是1.113倍,民营企业是0.97倍,所以以这个数字来看国有企业比较好。”
有趣的是,仅仅5个月以前,郎咸平教授本人在一篇文章中写道:“不论以基准利润率而言,或以披露利润率而言,经营绩效最好的就是私营企业,其基准利润率高达12.7%,而披露利润率……也有3%……国营企业的经营绩效是最差的,其基准利润率只有0.71%,而其披露利润率只有-1.39%的水平。这个数据说明了国退民进的正当性。”
短短5个月,郎咸平似乎把自己做过的数据忘得一干二净。假若5个月前的郎教授,举着那篇文章向今天的郎教授提出挑战,郎教授是否有自打耳光的感觉呢?
自相矛盾四:国有资产所有人“并不缺位”,还是国有资产“被别人贱卖了”?
郎教授这次的又一核心论点是“目前我们所采取的所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和方向都有问题,国有企业的问题不在于所有人缺位,事实上国企所有者很清晰,毫无疑问就是国家。”
另一方面,郎教授又认为,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国有资产被侵吞,其原因则是国有资产的出售者和购买者之间随意定价,用很低的价格“把别人的东西卖掉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这我就不懂了,既然国企所有者并不缺位,这个“在位”的所有者怎么能够允许别人把自己的资产贱卖掉呢?反过来,如果国有资产流失真是最大的问题,而流失的原因在于售买双方在国有资产所有人不知情、不在场的情况下,贱卖了国有资产,那么,这不等于说“所有人缺位”是当前国有企业最大的问题吗?郎咸平教授这次是自己当场就否定了自己。
我期待郎咸平教授对他自己的这些反对意见,能给出圆满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