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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郎咸平教授对若干企业的质疑,已经激发了一场全国性的学术大争论,是件大好事。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很欣赏郎教授。他的振臂一呼捅破了一层窗户纸,把国有企业改革和中国经济未来模式的问题曝光于天日之下。不过,郎教授是一个发现问题的高手,却很不善于正确理解和解决问题。一周来,包括吴敬琏、张维迎、许小年等许多知名学者对郎教授的基本观点进行了否定,我本人也曾指出他的一些自相矛盾。
当然,问题的焦点不在于否定郎教授本人,而在于他提出的两个核心议题:第一,国有企业还要不要发展,怎样发展?第二,国有企业可不可以把所有权转让给私人,谁有权进行转让,怎样避免转让中的不公正现象?
对第一个议题,郎教授的观点是:世界各国都有国有企业,所以国有企业“产权不需要改变”,不能搞“国退民进”,民营经济不是中国的发展方向,未来中国的“大型企业必定是国企,中小型企业会是民营企业”,但“民企不能做大做强”。郎教授的这个看法,完全建立在错误的前提上。
不错,世界各国都有国有企业,都有公有制经济的成分。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应当尽心尽力,把自己的国有企业做好。问题在于:别人的“国有企业”,和我国的“国有企业”,是不是一回事?什么样的国有企业才是应该发展的?郎教授宣称他研究了5232家欧洲公司,2000多家北美上市公司,发现国有企业比重不小。我奇怪地是:郎教授研究了这么多国有企业,难道没有发现它们的一个基本特征吗?世界上有没有像我们中国这样,生产电冰箱、电视机的国有企业?有没有像我国这样,从电脑、汽车到服装、鞋帽甚至于豆浆油条都经营的国有企业?一句话,有多少像中国这样,从事纯粹营利性商业活动、追逐利润的国有企业?
世界各国的所谓“国有企业”中,最重要的那些,都是以公益性为经营目标的,而不是追逐利润。它们实际上是代表政府,承担特定的社会职能。比如美国的Fannie Mae公司,大概是世界上最大的国有企业,它的经营目标是“让更多的美国人拥有自己的住房”。美国的另一大国有企业是国家银行保险公司,它的唯一业务是为全民的银行存款提供保险,如果你存款的银行倒闭了,该公司负责全额赔偿20万美元以下的额度。这些国有企业的主要职责,是为全民提供福利性的服务,保护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它们从来不与民营企业争利,也不会以所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考核标准。
另一些国有企业,基本上集中在邮政、电信、水利、城市水电供应、铁路等行业。这些行业无不承担重要的公益功能。例如,邮政和电信企业必须保障所有人的通信权,包括偏远地区的人民。如果邮电事业完全私有化,穷人就可能寄不起信,打不起电话。当然,这些行业的商业色彩更浓厚一些,部分业务可以营利。在有些私有经济特别强大、法制比较健全、监管比较得力的国家,政府为了提高运营效率,也会把这类企业私有化。但是,对于其中公益性的业务,政府仍然提供补贴,或者进行价格管制。如美国的电信企业就受到严格的价格管制。这种“私有化之后再监管”做法,要求政府有比较强大的能力,能够准确区分该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公益和商业部分。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还不如干脆全部国有。
为什么国有企业必须是公益性的?原因很简单。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的最大不同,就是它的最终所有者,也就是全体国民,没有实际控制权和利润分享权。如果国有企业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它就陷入一个不可解决的陷阱,即利润无法分红。特别要注意的是,很多国有企业是上市公司,有广大中小股民投资,这一部分人却是可以分红的。这就完全说不通了:股民也是国民,也是企业的最终所有人,为什么还要让我再购买一次股票,再做一次投资?而且,如果我作为股民的第二次投资可以分红的话,为什么我作为国民的第一次投资不能分红?
解决这个死结有一条出路,就是国有企业不能有待分配的利润。也就是说,它生产的产品和服务,扣除必要的成本,以及用于未来壮大发展的资本公积之后,必须无偿(按成本价)提供给全体国民使用。郎咸平打过一个比喻,说国企经理人是国企的"保姆"。其实,更准确的说法是,国有企业应当是全体人民的保姆。哪有保姆做的饭,还要按照饭店的价格卖给雇主的?
这就可以看出来,郎教授的说法,即“大型企业应当是国企,中小企业可以民营”,实在荒唐得无以复加。什么样的企业应当国有,绝对不是看企业规模,而是看经营活动的性质是否具有公益性。一个小城镇的自来水厂,一个村的小学,可能规模非常非常小,但却轻易不可私有;一个制造白色家电的厂家,一个生产电视的厂家,哪怕做到了全球第一,也绝对不宜国有。
到这一步,第二个议题答案也就很清楚了。凡是商业性的营利行业,国有企业都不应该存在。中国恰恰有大量这种经营性的商业性国企,对这类企业,只能坚决执行“国退民进”,转为民有、民营。这不仅仅是唯一合乎经济原则的方法,也是唯一合乎道德的方法。至于怎样转让,转让给谁,如何避免转让中的不公正现象,限于篇幅,只能留待今后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