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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贫困的认识问题主要是指对于城市贫困属性的理解问题,如何认识城市贫困的属性,直接影响到扶贫政策的选择。目前关于城市贫困的认识偏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过于强调贫困的绝对性,而对贫困的相对性重视不够;二是过于强调贫困的过渡性,而对贫困的持续性认识不足。
1.绝对贫困还是相对贫困?
贫困问题的研究者,一般将贫困区分为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两种类型。所谓绝对贫困是指个人或家庭缺乏起码的资源,以维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难以生存。在测量绝对贫困标准时,一般只考虑为了维持身体健康而绝对必须购买的物品,并且,所购买的物品应当是最简单、最经济的。使用绝对贫困的概念,至少从理论上说,一个社会是可以消除贫困现象的。
所谓相对贫困是指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达到一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维持远远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状况。因而,相对贫困可以反映财富或收入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一些学者主张,可以把收入水平低于社会成员平均收入一半的人口看作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概念表明,任何社会都存在贫困现象。
目前的中国城市贫困应当是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的统一。一方面,贫困群体的生活水平确实非常低下,生活困难的程度在加剧。很多贫困家庭用于食品消费的支出比例很大,而且营养水平低下,穿戴和日用品简陋,住房条件差。一些人被迫卖血为生,甚至走向卖淫、犯罪的道路。很多困难职工最怕过“三关”(生病关、子女辍学关、年节关),并把医疗、教育和住房方面的支出负担比作新的“三座大山”;但是,另一方面,相对贫困问题也非常突出,甚至可以说,对社会稳定造成更大威胁的是相对贫困,人们普遍不满的是收入差距拉大,而不是缺乏基本的生存机会。有关数据表明,从收入看,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差距,每年正在以3.10%的增长速度扩大;从消费性支出看,两者的差距正以每年1.81%的增长速度扩大;社会财富也越来越向少数富人手里集中。
但是,从目前中国城市扶贫政策来看,主要是针对绝对贫困设计的,换句话说,城市扶贫的目标定位主要是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而对调节居民的收入分配考虑不够。这样,实际确定的扶贫标准就很低。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例,2001年,给予低保对象的月补助金额只有66元(指全国平均数。2002年的数字更低,只有54元),仅相当于当年全国城镇居民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5%;全国平均的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148元,仅相当于当年全国城镇居民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很明显,这种扶贫标准是难以使贫困者摆脱贫困的,甚至,如果长期坚持过于低下的保障标准,低保制度就可能变成维持一个绝对贫困层的消极救济制度。
有鉴于此,我们主张采用相对贫困的概念来理解和把握当前中国城市贫困,在进一步的城市扶贫政策设计中,必须考虑到城市贫困的相对性及其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突出城市扶贫政策适当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
2.过渡性贫困还是持续性贫困?
根据贫困状况的持续时间,我们还可以把贫困区分为过渡性贫困与持续性贫困两种类型。所谓过渡性贫困,是指个人或家庭由于意外损失、失业、特定时期内供养人口过多以及其他因素,导致收入的下降或开销的增加,从而陷于贫困,但是,随着相应条件的改善和风险的消失,个人或家庭又会很快摆脱困境,过上正常的社会生活。所谓持续性贫困是指个人或家庭无法摆脱或不愿摆脱其贫困地位的一种情形。美国学者哈灵顿(Ha
ington,M.)认为,穷人是一种文化、一种制度和一种生活方式,贫困一旦成为事实就无法改变,它本身具有代际传递的规律,将会一代一代地延续下去。出生在贫困家庭的孩子几乎不可能逃脱他们父母所遭受的苦难与艰辛。一些研究也证明了这种现象的存在。相比过渡性贫困而言,持续性贫困更不利于社会整合与社会稳定,需要社会作出长期的、稳定的制度安排,以预防和抑制其负面影响。
对于当前中国城市贫困究竟属于过渡性质,还是持续性质这一问题,似乎还没有清醒的共识。一些学者认为当代中国城市贫困具有明显的转型期特点,“是在一个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现象。随着整个经济和社会转型期的结束,目前的城市贫困的特点也就会发生变化”,“如果我们在目前的转型期中能够对经济和社会制度作出较合理的安排,将来就有可能较好地控制城市贫困问题”2;另一些学者认为,考虑到目前城市贫困人口的结构性特征,即以失业下岗人员为主,限于这些人自身的条件,“即使新的经济增长来临,即使国有企业的改革搞好了,他们的状况也难有根本的改变。对于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来说,第一,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二,在目前的体制之下,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三,朝阳产业不会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这也就意味着,目前的下岗和失业者,事实上是社会中的被淘汰者,他们已经成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的一个群体”3,如果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他们的贫困状况实际上会表现出持续性。
从有关政府官员的讲话看,似乎更加强调目前城市贫困的过渡性质。一些高级领导人认为,国有企业实行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必然举措,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把经济更快更好地搞上去,下岗职工牺牲一些眼前的利益,有利于企业和国家发展的全局,也有利于自己将来过上富裕生活。职工失业下岗所造成的生活困难,只是暂时的。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坚定信心,克服消极情绪,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就可以很快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从而消除城市贫困现象。
应该说,强调目前城市贫困的过渡性质,有一定的客观依据,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最为明显的就是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不会使失业下岗人员陷于绝望而产生激烈的抵抗。但是,这种观点的潜在危害性也是很明显的,它容易造成失业下岗人员的幻觉,不利于其正确认识形势,并及时主动地采取应对策略。事实上,一些失业下岗人员对政府寄予不切实际的期望,在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寻求就业方面表现不突出,很多人期望着经济形势好转后,自己可以顺利上岗。
但是,实际情况表明,目前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的难度越来越大,再就业率持续走低,而且,由于中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实,这种状况短期内几乎不可能改变,所以,目前城市贫困人口期望通过正规就业摆脱贫困的可能性确实不大,而陷于持续贫困的几率却明显增加。
从另外的角度看,整体经济形势的好转与特定贫困者的生活改善并不一定有直接的联系。即便是目前的失业下岗人员能够通过再就业摆脱贫困,也还会出现新的由于失业等原因而陷于贫困者,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是普遍规律,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贫困人口的构成可能会发生动态变化,但是贫困本身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将是与市场经济相伴随的一种长期性现象,是不可能通过紧急动员的方式加以解决的,只有作出相应的制度性安排,才能达到保障陷于贫困者的基本生活的目的。换句话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扶贫将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城市扶贫的重点应当是着眼于具有长期效力的制度建设,而不只是仓促出台具有明显救急色彩的各种“政策”。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副系主任)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