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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如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维护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而最有效的解决之道,就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参与完成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如未按时拿到工资,可直接起诉这项工程的发包人。法院也可同时把工程的分包人列为被告。该司法解释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建筑业成为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有资料显示,全国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工资案件的70%。而造成这种非法拖欠和克扣民工薪水的现状,主要是由于建设工程存在种种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一些建设单位工程款不到位,特别一些工程经过层层转包,就形成施工承包人拖欠发包人的劳务费。而发包人往往就以承包人未付工程款为由,使许多农民工陷入讨薪悲剧中。另外,施工企业的用工行为还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比如,关于支付劳务费问题,往往在分包合同中很难有明确体现,加上建筑行业本身用工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不论是工程的承包人还是发包人,都可能扮演着带工老板的身份,农民工用工的合法性无法得到保证。这样,就有可能造成农民工在讨薪时,面对承包人、发包人或者分包人,一时“找不着北”。
现在,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参与完成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如果没有按时拿到工资,可以直接起诉这项工程的发包人。法院也可同时把工程的分包人列为被告。实际上,这就是通过法律形式,明晰了发包人或分包人必须对农民工的工资负责。一句话,谁用工,谁付薪。这样,对农民工来说,出现欠薪情况,向谁讨薪,也有了法律依据;而对工程承包分包企业来说,也容易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来保证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那部分工程款的到位。
更为重要的是,法律明确农民工可以起诉发包人和分包人,也能够培养农民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万一出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避免出现诸如“自杀讨薪”的悲剧。因此,最高法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就是运用法律手段,在建筑业中,建立和完善起社会信用约束机制和法律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