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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福建平潭县一中有个“校中校”,这是一所股份制的私立学校,与原校共用教育设施,几十位参股老师在该校兼课。除一房地产商投资方外,另有百余名一中老师参股。记者从当地县教育局得知,有关文件规定,公立学校老师原则上不允许到其他学校兼课,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兼课的,就必须向原学校辞职。(据《海峡都市报》2004年10月26日A7版)然而,平潭县一中参股私立学校的老师,不仅没有辞职,反而两头兼顾,忙得不亦乐乎。
利用名校资源办“校中校”,搞个人股份制,无疑是一种化公为私、侵犯公有资产的典型行为。其对公立学校正常义务教育的影响,对其他民办学校不平等的生源竞争等都是不言而喻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校中校”从今年3月开办至今,为何竟无人过问?其次,“校中校”也好,“校外校”也罢,但凡涉及公有教育资源的流失问题,为何就无人监管?
很显然,如果“名校资源”是私有的话,没有哪一位校长会同意其教师到外面兼课,也不可能把名校“品牌”资源,无偿变为老师们的股份。讲明了这一点,在一些公立名校与民办校联办或老师兼课等情况中,只要是涉及收费服务,严格说来,都有个利益如何分配、名校的有形与无形资产由谁来监管和保护的问题。
“名校资源”也是某种形式的国有资产,特别是那些历史悠久的名校,一是国家在资金等方面的长期投入,二来也是历年历代教职工辛勤工作的成果。因此,上述股份制“校中校”,既是对国家资产或公有资源的瓜分,也是一种“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式的独享。而我们的教育管理部门,作为“名校资源”实际意义上的经营方、监管者,如果对以上侵占公有资源的行为视而不见,则肯定负有不可推卸的失察失职责任。
在当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情况下,我们的教育部门一直在提倡“城市支持农村、强校支持弱校”的对口支持活动。这一活动既是完全义务的性质,又是教育资源再分配的义举,目的是保证农村或平民子弟等,也能相对公平地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
退一步讲,姑且不论上述“校中校”是将公立“名校”资源私有化的违规操作,且看一边是义务性质的“扶持”,一边是分红和高薪授课,就让人难以接受。在缺乏严格规范和有效制约的情况下,仅靠名校教师的自律自觉,很可能会让用心良苦的扶持弱校的教育公平化政策,沦为一种形式或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