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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终究是焦点人物。近日,刘翔代言“白沙文化”一事引起公众的广泛争议——部分人认为此举是变相香烟宣传,有悖健康体育精神,刘翔应该为此道歉(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所谓“爱之深、恨之切”,公众对刘翔期望甚高的心情可以理解,不过让笔者感到不解的是:白沙广告的操作方是白沙文化传播公司与国家体育总局
田径管理中心,公众却为何偏便把矛头指向刘翔呢?
按照规定,国家运动员代言广告由国家体育总局的下属分管部门统一受理,并按一定比例提成运动员的广告收入。也就是说,“包括刘翔在内的中国田径运动员的‘产权’属于中国田协。中国田协负责与商家谈判刘翔的‘代言’或广告事宜,收入则由中国田协和刘翔分成”(国家体育总局田径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大卫语)。所以,“白沙广告”受到质疑,作为操作方和受益方,国家体育总局田径管理中心肯定难脱其责。
而另外一个需要为此承担责任的则是广告商——白沙文化传播公司。公众对白沙广告画面的质疑有两个:一是“刘翔---白沙文化代言人”字幕上的白沙两字字体突出,字号明显大于其它的字,稍不留意就看成了“刘翔---白沙”;二是这则广告最后打出的是“白沙集团”字样,而非和田管中心签定协议的“白沙文化传播公司”,所以该广告有变相宣传烟草嫌疑。我们尚且不论此广告画面是否合法(能够播出,应该是通过了广告监管部门审批),即使它存在违规操作,其责任应该由广告商白沙文化传播公司承担。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推广有白沙文化一手策划,其中出现的操作性过错又怎能由刘翔担责?
事实上,烟草集团借助特殊广告提升品牌形象的案例并非独白沙一家。红塔集团的“山高人为峰”,武汉红金龙的“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等广告词早已传遍了大街小巷,而这两家都是知名烟草企业。自雅典奥运结束后,中国田协为刘翔选择签约商家一直谨慎而为,白沙为宣扬它所说的“飞翔文化”也多方游说。如今,白沙广告存有非议,公众却将矛头独指刘翔,岂不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