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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太原11月2日电(记者 吕晓宇)一套精装书上千元,一盒月饼几百元,商品过度包装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少商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买家就有卖家,是正常现象。而包装业一些人士认为,过度包装的背后是暴利甚至是欺诈,消费者应保持成熟的消费心理。
10月29日,记者在一家酒类专卖店里看到,一个品牌的酒按包装不同竟有三四十个品种,普通玻璃瓶装的十几元,有的酒装在精美的硬纸盒内,装饰有丝绸,容积足能放5瓶酒的盒内只放着一瓶酒两个酒杯,竟然卖500多元。一位女士花300多元买了一瓶酒。这位女士告诉记者,酒是送人的,包装好,还贴有价格标签,送人体面。而一位专门推销酒的人员告诉记者,许多酒就是“礼品酒”,其实与普通包装的没什么区别。
太原市一位纸箱厂负责人介绍,每年中秋节前夕是厂里业务量最大的时候,不少食品企业要定做月饼盒。有的企业一盒月饼成本不到十元钱,而花费在盒子上的成本竟不惜高价,有的甚至超过月饼的成本。成本不到30元的月饼放在超市里竟然卖到150元,这部分虚高的价格当然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一些商家过度包装商品,目的就是为了牟取暴利。
一些商家认为“人靠衣装、佛靠金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不违法,有买家就有卖家,各种包装可以体现出不同的消费水平,如果你买不起可以不买。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晋胜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包装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可以提高商品的广告效应,对消费者可以带来视觉和感觉上的愉悦感,本无可厚非。但包装有一个度的问题,过度包装,使商品价值与包装价值严重不相适应,那就有欺诈和暴利之嫌,而且还助长了送礼的不正之风,是一种不正常的消费。
太原市包装印刷协会常务副会长梁平认为,过度包装还会形成包装材料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虽然国际包装业有一个惯例,即包装的价值不超过商品价值的20%。但这只是一个行业惯例,对商家、厂家没有任何约束力。梁平建议,目前除了对厂家、商家加强引导之外,国家能否出台行业规范条例,在包装的材料、包装与商品的价值比例等方面作出规范,抑制过度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