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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报道
11月1日,随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财险”)新版车险条款及41套车险费率表的集体亮相,“车险费率即将再度上调”的传言终于有了定论。
中国财险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精算总监陈东辉说,此次推出的新版车损险并非单纯的涨价或降价,而是系统地对车险产品进行了改革。
而这,也许就是中国财险将此次调整车险费率定义为“车险改造”的原因。
车险改造迫在眉睫
中国财险执行副总裁贾海茂表示,中国财险此次产品改造,是在认真总结了2003年1月1日以来车险改革的经验教训、综合考虑外部及市场环境变化的前提下进行的。
以往的车险保费主要由车价及费率所决定,然而近年来,车价的频繁下降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相应减少,但部分车辆降价后,配件及维修成本不降反升,使保险公司蒙受损失。
车辆降价的同时,是汽车保有量的激增,而事故频发导致了车损险经营的进一步恶化。在2003版车险条款中,中国财险没有充分预见到家用车出险率竟如此之高,给了私家车最低费率。
据中国财险车险部副总经理邵利铎透露,去年人保的私家车出险率约为112%。
由于我国刚刚进入汽车时代,目前正处于事故高发期。贾海茂举例分析道,韩国刚刚进入汽车时代时,事故发生率达20%多,而现在已经下降为3%左右。
据贾海茂透露,今年1-9月中国财险已经处理完成的车险理赔案4490万件,待处理160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8%左右。
保险公司车险损失惨重,使其不得不进行冷思考。
中国财险北京分公司一位负责车险的人士透露,经历了降价潮之后,公司一直在研究新的车险费率厘定方案,希望在过去的“从车因素”中更多地引入“从人因素”,把风险系数绑定在保费中。
绝对免赔引发争议
据贾海茂介绍,这次改造的车险条款主要包括“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及其附加险。
在此番改造的车险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对家用车和非营业用车设定了500元的绝对免赔额。
这一条款的推出,引起了市场上的强烈反响,并成为此次车险改造中最受关注的部分。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保险系讲师朱俊生说,不少车主认为这是“霸王条款”,有的认为是“变相涨价”,更有车主表示,这一条款会使驾驶员产生“干脆再撞狠一点”的心理。中国消费者协会一人士在接受采访时也表态:不希望其它保险公司跟进。
“但我们的分析却正好相反,免赔额制度对消费者和保险公司都有利。”朱俊生进一步解释说,一是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从而降低被保险人的保费支出;二是能够通过经济杠杆增强被保险人防损减损的意识,减少道德风险,从而有利于控制损失。
中国财险一家支公司内部人士说,他们每年接报案四五万起,其中3000元以下的赔案占到85%-90%,500元以下的小额赔案也有30%左右。
另据贾海茂透露,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已经实行了免赔额制,但由于当时投保客户大部分为企业,而企业客户反映,绝对免赔额的存在,给财务做账带来不便,故被取消了。
这次重新启用,主要是为了减少小额赔案的发生,减少理赔,调配资源。
陈东辉称,此次的产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条款与现在的条款差别很大。
一个最为明显的变化是,车损险由原来的A、B、C、D四种费率表变成了在全国各地的36家分支机构中启用总计41种费率表。
而与2003版车险相比,新版车险在费率的测算中更多地引进了车型系数、从人因素、风险等级等技术手段。
具体表现为:针对某些出险率高、维修成本不断上升的车型,车损险费率最高可上浮20%;针对出险频繁、风险高的车主费率最高将达到200%,而连续不出险的车主则可以得到最高5折的保费优惠;新版车险还将费率与交管部门的车辆违章记录挂钩,把违章记录作为费率系数,轻微违章一次上调3%-5%的费率,而严重违章最多将会使费率翻倍。
强制三者险备受期待
今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但是作为唯一的强制性保险——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却迟迟未能发布。
虽然此次中国财险车险改造并未涉及第三者责任险,但贾海茂还是表示,中国财险非常希望该条例尽快出台,而条例一旦出台,中国财险的三者险费率也将会就条例作出相应的调整。
贾海茂按照其掌握的数据算了一笔账。他说,去年我国有汽车2380万辆,公安部统计在一般道路上发生的伤亡人数共计60万人,如果以每人平均可以得到补偿10万元计算,总共需要600亿元;而去年全国保险市场上,第三者责任险的总保费只有190亿元,不足600亿的1/3,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一位财险公司人士表示,解决问题眼下有两个途径,要么提高保费收入,要么借助社会救助基金。
显然,提高保费是保险公司唯一能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不久,保监会即发出通知,同意各家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费率上浮10%。
上述财险公司人士透露,当时大家都以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很快就会出台,这一临时通知只是过渡性的方案。
但事与愿违,条例至今尚未出台,现行的费率水平已让保险公司不堪其负。然而在此期间,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先行赔付,再次将矛头指向保险公司。
10月底,《北京市实施〈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审议通过,其中第69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对此,贾海茂表示,商业三者险实行的是“按责论处、有责赔付”原则,只在投保人有责任时才负责赔付。
目前,财政部正在牵头研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方案,并有传言认为该方案已经报请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