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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官员日前透露,中国662个城市、2万多个建制镇中,约有五分之一的城镇建设存在“形象工程”,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一个5万人口的城市,却要建能容纳6万人的大广场的笑话。此言一出,立即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诸多论者从不同角度对 “形象工程”口诛笔伐,并提出了各式各样遏制“形象工程”的建议。而笔者的疑问是:究竟什么样的工程是“形象工程”?我们对于“形象工程”的批评是否过多过滥?
全国1/5的城镇存在“形象工程”,这个数字是如何统计出来的以及是否客观准确,难免让人感到疑惑。这是因为,所谓“形象工程”并没有一个准确的评判标准,一个5万人口的城市建容纳6万人的大广场,固然可称之为“形象工程”,那么是否“宽马路、大广场、豪华办公楼”都可称为“形象工程”?恐怕未必。如果都看作是“形象工程”,全国存在“形象工程”的城镇又何止1/5!
我们往往以某项工程规划是否科学、是否劳民伤财、是否有意为政府(官员)增添光彩为标准,来衡量其是否“形象工程”。可问题是,工程规划是否“科学”的衡量标准又是什么?同样是不确定的;而但凡搞建设,什么样的工程不“劳民”不“伤财”?恐怕没有;政府(官员)决策、领导建设的工程,只要搞得像模像样儿,都会直接或间接地给政府(官员)增添光彩,那么如何判断一项工程是为了给政府(官员)涂脂抹粉还是为了给百姓造福谋利?这同样是一个难题。
随着科学发展观渐入人心,近年来“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人们批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是对之前一些地方、一些政府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深刻反思,并寄托了人们对于改革干部评价体系的深厚希望。而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对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批评,已经存在着矫枉过正的倾向,开始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似乎任何有助于提升地方(政府)形象的工程,都是“形象工程”;任何与政府(官员)政绩相关的工程,都是“政绩工程”,都被归于可批判、须纠正之列。我们有必要反思,一级政府努力提升政府形象和地方形象(比如利用节庆提高地方知名度、打造地方品牌等),一级政府努力创造政绩(如修建马路、广场,筑巢引资等),这些行为都应该遭到批评吗?反过来说,是否一级政府无所作为,什么工程都不搞,既无“形象工程”也无“政绩工程”,反而是值得称赞的呢?
笔者并不否认“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存在及其危害性,而是认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是具有特定含义的两个概念,我们不能用得过多过滥,不能将“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当成一个“筐”,随便把什么工程都往里面装。如果一级政府上一个项目都被说成是“形象工程”,做出一点业绩便被扣上“政绩工程”的帽子,将无疑会损伤他们开拓创新的积极性,最终损及整个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如何区别看待提升地方(政府)形象与“形象工程”的关系,如何区别看待政府努力创造政绩与“政绩工程”的关系,需要我们具有辩证的眼光和智慧。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