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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某县首富、县政协副主席葛君明,在其办公室被索赔不成的农民张明春炸得身首异处。两人同归于尽的起因仅仅是一起6000元的普通经济纠纷。近年来富翁被害案的频频发生,使许多人顺着习惯思维再一次提出了“仇富说”。
张明春采用极端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理应受到谴责。但他是在遭受了不公平
待遇之后顶着血本无归、债主上门、夫妻失和、投诉无门的空前压力和满腹委屈下做出了极端之举。据悉,张明春也曾想过打官司,可身无分文的他连状子都递不进。我们无意苛责一个死去的人,但葛君明被炸事件无疑给中国的富豪们提了个醒:财富的最终目的不单是金钱的囤积,而是人生的完善、心灵的幸福。富豪们应以一种健康、共赢的心态处身立世。从法律上说,无论富人穷人,权利是平等的。要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富人在占有较多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同时,应对社会作出更多的回报。在贫富差距有所拉大的今天,坚守这些具有普世价值的道德和法律标准,有助于正确处理贫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
几乎可以肯定,没有谁愿意为了区区6000元钱去充当“人体炸弹”,但当最后的诉求渠道被堵死,或者说当人遭受的不公到了令人绝望的地步时,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就会悄然向一触即发逼近。这起恶性爆炸案就是诸多社会矛盾交织、积聚导致“化学反应”的结果。因此,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我们要警惕“仇富”,但主要是防止“欺贫”;要关注富人的发展,但更要关切贫困群体的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