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日前,读到一篇题为《解析民间“仇富”心理》的文章(载《社会科学论坛》2003年第9期,下称《仇》文),觉得论者关于“善待财富,尊重财富和保障财富”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他认为社会上“正弥漫着一种越来越浓烈的‘仇富’情绪”则有失偏颇,未免过于袒护富人了。
就笔者之陋闻,民间对于富人的一些非议乃至谴责,并不是针对他们的财富,而是针对这些财富的来路不明抑或公然违法。如果富人真的都是“依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凭借自己的智慧、经验、能力,对机遇的审时度势和对风险的心理承受能力”而发财致富的话,民众大抵是不会无端去仇视的,更不会将这“仇富”的情绪弥漫得越来越浓烈。问题恰恰在于那些“靠坑蒙拐骗”、“官商勾结、以权谋富”的暴发户和败类在富人中所占的比例,尤其是所拥有的财富所占的比例,决不像《仇》文所说的仅仅是“少数”。即便是那些合法的经营者,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靠雇用极其廉价的劳动力而致富的,似乎不违法但也不光彩。
就以“偷税漏税”为例,这在富人中恐怕是司空见惯的事儿,“刘晓庆税案”只不过是冰山之一角。刘晓庆事发后,许多明星、大款纷纷赶往税务部门补税,即可窥见一斑。而《仇》文竟把这一现象看作是“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社会舆论抑制不住的‘杀富济贫’情结和‘仇富’情绪”,这就有些令人匪夷所思了。莫非因偷税而被惩罚倒值得社会同情,需要舆论去声援?《仇》文甚至断言“针对高收入阶层的纳税监管”也是为“‘杀富济贫’情结和‘仇富’情绪所驱使”;也就是说,为了“善待”、“尊重”和“保护”富人的财富,国家的法律以及社会的监督都可以置之不理?
所谓“杀富济贫”原是历代农民起义军蛊惑人心的一个口号。“杀富”是真,“济贫”却未必,其目的不过是以暴力的手段将富人的财富据为己有罢了。真正的“杀富济贫”,当如老子所言:“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这里,我们不妨取“杀”字的另一个义项:消减。从富者身上取出一部分财富救助贫者,倒为一个文明社会所必须。西方发达国家对高收入的富人征税的税率是相当高的,对遗产税尤其如此。这不都可以看作是“杀”富以济社会吗?而富人们对慈善事业的热衷,则不妨说是富人们以“自杀”来济贫了。
还是以人们所熟知的美国首富比尔•盖茨为例吧!联邦政府对他的财富是严加“监管”的,还曾以“反垄断法”指控过微软。而他本人呢?则不断地“杀己济贫”:他现有的慈善捐款已高达两百三十五亿美元。他还公开表示:他死后留给家人的财产不会超过百分之一。这样的富人及其财富,才值得我们去“善待”、“尊重”和“保护”。可我们社会上的一些富人呢?虽也不乏“赞助”之举,却常常是为了媚权邀功,把它当做了变相的“投资”。他们的财富不仅不造福社会,还大量地向海外转移。君不见洛杉矶海岸上迤逦的豪宅,大多为中国富人所购,而且是现金一次付清。这类富人,我看实在得用法律来“杀”一“杀”了。
私车被砸毕竟是个别现象,自有执法部门去调查处理,大可不必将之夸大说成是民间“越来越浓烈的‘仇富’情绪”。说实话,面对当下贫富的悬殊和社会的不公,民间的情绪更多的是无奈。能对那些不法的致富手段表示怀疑、不满和谴责,窃以为倒是对鲁迅先生所痛心的国民性的一种进步。私有财产当然应该受到保护,但前提是其来源必须合法。对那些不法资产、灰色黑色的收入我们能保护吗?当务之急是健全我们的法制和完善正在形成的市场机制,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环境,而不是一味地去指责心有不满的民众。“崇富”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就会变成“媚富”,我倒觉得在我们的某些作家和学者中弥漫着一种“媚富”情绪。这种情绪似乎比“仇富”更可怕,因为它是滋长在某些有话语权的人中间。倘若我们平日能多为穷人着点想,多为弱者说点话,我想诸如私家车被砸之类的个案,定会少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