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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主体:据本报报道,“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广告语因涉嫌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近日被北京市工商局责令停播。
其实人人都心知肚明,“鹤舞白沙我心飞翔”打了法律的“擦边球”,是一种经过精心包装的、变相的烟草广告。从这个角度看,工商部门对其叫停合理合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叫停之举无疑可问。
其一,“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广告已经做了多年,既然此广告涉嫌违法发布烟草广告,各地工商部门为何一直没有责令其停播?
其二,类似于“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样打法律“擦边球”的烟草广告,并非“白沙文化”一家,例如“一品黄山,天高云淡”“红河雄风”等,和白沙集团一样,做这些广告的企业,也都是边生产烟草边做其他生意。如果认定白沙集团涉嫌违法发布烟草广告,那么这些广告是否也应叫停?
更重要的是,到底什么样的广告属于烟草广告、经营烟草的企业是否一律不准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等问题,都亟须法律规章给出明确而严格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