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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人居环境高峰论坛”上传来信息:中国的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3.7平方米,达到世界中高收入国家水平(中新社11月2日)。此前,有专家指出,我国一些大城市的居民家庭已经成为高负债一族,其中北京家庭的家庭债务比例达到122%,已经超过美国,而如此高负债主要拜居高不下的房价所赐。(本报11月2日9版)
热闹了十余年的中国房地产业除了“贡献”了一支富豪队伍外,房地产业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多大贡献,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要评说房地产业对社会发展的“功过”,首先必须明确我们的评判标准。
任何产业都具有经济性价值与社会性价值,前者指这一产业创造利润的能力,后者意味着该产业对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随着社会发展观的不断更新,传统的习惯将某一产业为全社会提供的产品总量当作评价其社会贡献的主要标准的观念早已立足不稳。印裔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对社会发展做了最精当的界定:发展即意味着可行能力的增长,通俗说来就指社会公众拥有了更多的选择。因此,评价某一产业对社会发展的贡献是“正”还是“负”,关键要看这一产业是否提升了社会公众的“可行能力”———是否给予了社会公众更多的选择。
以可行能力来衡量房地产业的社会性价值,23.7这个数字就难以成为证明房地产业对社会发展劳苦功高的证据。某一产业提供产品的总量并不一定与其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呈正相关关系;每个城市居民头上平摊到的居住面积赶上世界中高收入国家水平,但我们并不能据此认定他们在“安居”方面的可行能力得到真实的提升。
122%这个数字可以让我们窥到多数公众“安居”方面的真实可行能力。首先,高家庭负债表明多数公众在“安居”方面的可行能力极为有限,居高不下的房价让多数城市居民只能以“耗尽上一辈人积蓄”与“透支自己未来生活质量”为代价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其次,高家庭负债意味着多数公众在其他方面的可行能力也在缩减,他们无形中丧失了更多的选择自由。超过1:10的收入房价比意味着多数居民购房的机会成本越来越大,当他们不得不将大部分收入源源不断交给银行与开发商的时候,无形中必须放弃在衣、食、行、文化、娱乐等其他方面改善自己生活质量的机会。
如此看来,前一个数字很难写入房地产业的“社会功劳簿”,后一个数字却恰恰成为了房地产业“负贡献”的明证。
权威声音告诉我们,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还会制造出更多的住房需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还会不断上升,中国房地产业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但是,权威的声音并没有告诉我们,人均居住面积的提升是否意味着公众可行能力的增长,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是否正以压缩社会公众的选择能力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