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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届反走私理论研讨会5日在番禺举行。昨日,记者从获得该研讨会一等奖的《企业行为与政府行为同步规范:源头预防企业走私违规的重要举措》论文中了解到,2/3外企亏损属于非经营性原因,而是“制造亏损”意在避税,保守估计国家流失的外资企业税收达300亿元。
该论文是由广州市“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调研课题组”最近完成的。据广州市外经贸局统计,至2003年底广州地区各类进出口企业共有10914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续存9465家,占各类进出口企业总数的86.7%。番禺、白云、黄埔、开发区的外资企业均超过1000家,四区外资企业占总数的大半;世界500强跨国企业有115家在广州投资。2002年和2003年查获广州市各类进出口企业走私违规案件1717宗。其中2002年679宗,案值6.566亿元;2003年是1083宗,案值19.26亿元。
论文提到,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3年外资企业平均亏损51%。专家分析指出,2/3的外企亏损属于非经营性原因,而是“制造亏损”意在避税,保守估计国家流失的外企税收达300亿元。论文指出,外资企业特别是不法分子为谋取高额利润,专门研究我国法律法规的空隙,利用各地经济发展差异以及各地不同的政策,刻意走私违规、“合法”避税。同时,地方在招商引资中急功近利,用优惠政策出让国家利益,助长外企对国家和地方经济的侵蚀。当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时,有些外企就以转移投资要挟。
该论文指出,应重视对不法分子钻空子、反稽查的对策研究,建议国家针对地区差异造成恶性竞争的问题,制定招商引资法和有关政策;完善税法和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事实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