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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对2004年第三季度全国部分报纸发布的食品广告进行了检查。共检查食品广告694条,发现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413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59.51%。
食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有: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如某些保健食品宣传通过所谓清血、降脂、降压,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做宣传;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超出和扩大卫生部核发的保健食品证书中的功能。另外,个别广告出现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内容。
检查发现的典型违法广告有:“脑力智宝”食品广告,宣称该产品对脑病的治疗作用,涉嫌虚假;“苦乐康”胶囊、“协和汉龙胶囊”,广告宣称该产品对糖尿病的治疗作用,涉嫌虚假;“神经节苷脂”食品广告,宣称该产品对脑病的治疗作用,涉嫌虚假;“今脂善”保健食品广告,宣称该产品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彤辉罗布麻茶”食品广告、“保血神茶”保健食品广告、“九润枫斗晶”食品广告,宣称该产品对多种疾病的治疗作用;“美人王胶囊”食品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阿法林福根”保健食品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