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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六十花甲,七十古稀”,今年已古稀之年的刘老先生十年前曾为小外孙投保了一份少儿险,当年刘老先生唯一的女儿、女婿移民去了加拿大,只留下五岁的小外孙伴在膝下,刘老先生和老伴的生活重心全放在了可爱的小外孙身上。
如今,小外孙已经上了初中,当年的保险也已经到了约定的领取年龄,刘老先生大老远带着保单、身份证、外孙的户口簿去保险公司申领满期生存保险金,不想却被告知其无权领取。刘老先生很是生气,他认为自己既是该保单的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的外祖父并且一直照顾孩子的生活,凭什么就无权申领了呢?
经过咨询,我们了解到,刘老先生的外孙陈敏既是该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同时作为受益人享有权利申请满期生存保险金。但因其未成年,所以只能由他的监护人代他申请。而无论陈敏的父母是否与他一起生活,他们都应当是陈敏的自然监护人,并不因为在国外而丧失监护权。换言之,只有陈敏的父母才有权利在他未成年前代他领取这笔保险金。
一般要求生存给付保险金应由被保险人本人领取,如有特别原因需要别人代领,可由领取人持保单、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和被保险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例如本案例中,如果刘老先生代领,不但需要持有他本人、陈敏、女儿或女婿的有效身份证明。(需要说明的是陈敏作为未成年人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簿可视为有效身份证明),还应当有陈敏父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另外陈敏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也必不可少,以证明他们之间的监护关系。
刘老先生在经过详细咨询后怒气不再。因为他真正理解到保险公司这样做也是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只是到期的钱暂且拿不到手,真是几分欢喜,几分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