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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钱购买已被列入拆迁名单的私人住宅,然后由出资者“顶替”拆迁户出面,用“专业手段”对付前来执行拆迁任务的政府部门或开发商,从而索取高价赔偿竟成为少数“有经验拆迁户”的“致富”新手段。
记者日前在陕西省宝鸡市采访时了解到,当地一户有名的拆迁“钉子户”在与开发商和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自家房屋拆迁中获益,以一套70平方米左右的旧住宅换取了两套面积相当的新商品房。这名拆迁户看到拆迁中有利可图,竟把拆迁当成了“致富”手段。此后,政府进行市政规划或开发商开发地产需要拆迁居民住宅时,他就会以较低的价格买下即将被拆迁的房屋,然后与政府或开发商“谈条件”,抬高拆迁补偿标准,从中获益。短短几年时间,他已经倒手了好几套拆迁房,将拆迁房置换来的商品房出租,在当地有了稳定可观的收入,甚至成了拆迁户眼中的“能人”。
按理说,拆迁补偿标准是政府部门制定的,无论谁出面补偿标准都应该是一样的,不应出现“换人”便“换标准”的情况。宝鸡市执法局一位负责人透露了其中的“奥秘”:拆迁很多时候是政府行为,国家规定拆迁不能强制进行,必须要与拆迁户充分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后方可进行。但是拆迁“钉子户”通常很难缠,他们拿政策甚至非法手段要挟政府或开发商出高价,目的达不到就不签协议。碰到这种状况,拆迁部门通常只能“破财消灾”,否则如果打起官司浪费时间不说,官司还未必能打赢。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宝鸡市区通往火车站的一条迎宾大道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列入规划,却迟迟无法动工修建,就是因为有几名“钉子户”阻挠,其中一户140多平方米的住宅中有70多平方米是违章建筑,按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即便把违章建筑都算上,这套住宅也只值20万元左右,拆迁户却开价60万元,而且态度非常坚决:“低于60万元免谈”。
对于拆迁户来说,合理的拆迁补偿是必要的,当地政府或开发商也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
给予拆迁户合理的安置和补偿。但是如果把拆迁变成了“致富”手段,总想着“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总想着通过不正常的手段抵制拆迁,获取更多利益,表面上看是少部分“能人”达到了投机的目的,实际上损害的却是大多数守法者的利益,因为拆迁所付出的成本,最终还是要分摊到多数人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