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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莫 菲
上海报道
五大融资新政即浮眼前,券商们似乎仍心有余悸。
权威人士透露,继《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出台之后,根据“落实国九条拓宽券商融资渠道”专题小组的工作进程,《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贷款管理办法》与《证券公司并购业务贷款管理办法》两部规则亦将相继出台。
但好事往往多磨。一些证券公司还没来得及体会由上述五大融资新政“保驾护航”带来的快乐,而“这些政策难以短期落实”的滋味却已经袭上心头,更让部分券商寝食难安的是,同业市场短期拆借量开始下滑。
根据2004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数据显示,截止到6月底,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累计净融入资金3999亿元,占其他金融机构净融入资金的92%。
而10月份,在同业拆借市场中交易低靡,中资证券公司拆入的资金量同比减少了25.5%。“甚至有些银行在银监会风险的提示下,封杀了某原本资金使用量较大的券商短期拆借。”知情人士透露。
而这家券商正是前度市场流传但证监会否认的63家券商黑名单中的一家。
一边是融资利好却只能“望梅止渴”,一边是券商资金面急剧紧缩,券商的春天究竟还有多远?
坎坷背后
“关于短期融资券的细则怎么还没有出台?”某券商财务总监显得较为着急,“原先我们准备等细则一出台,就向证监会申请这项业务,现在看来,执行新政策不会一帆风顺。”
10月1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91天,证券公司可在这一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短期融资券期限”,“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而且它与同业短期拆借业务一样是信用担保。因此,这项融资品种被许多证券公司“看好”。
但事实上,自2004年 11 月1日起该办法生效以来,没有一家券商被获准从事这项业务。
上述券商人士无奈表示:“《办法》出台之日,监管部门曾承诺尽快出台相关短期融资券细则,现在马上就到11月中旬了。”
知情人士透露,监管部门之间对该细则的某些内容存有争议,于是出台时间被拖延。
据了解,券商的五大融资政策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及中国银监会法规部共同商定,具体流程是: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草拟股票质押贷款、短期融资券的文本,证监会负责草拟券商发债与承销业务贷款,银监会草拟购并业务贷款文本;接着,由三大监管部门共同协商修改每一个办法,最终会签并发布。
知情人士透露,在三大监管部门中,银监会作为资金融出方——各大银行主管单位,其态度审慎。
券商人士认为,尽管短期融资券是信用贷款,但为了防范券商风险,不排除银监会对银行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券商提供第二还款来源,譬如法人股或房产”的可能。
于是,不仅《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暂时无法真正执行,对于《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券商的态度也相当冷淡。
一位银行界人士说,按照原《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质押贷款的券商,需要将其持有的股票转到银行的账户特别席位上,“这是一套相当繁琐的程序”。另外,6个月期满后被质押的股票需要转回券商的席位,如果要重新质押,还得把这些手续重走一遍,重新转换席位。而“这些令券商望而却步的规定在本次修改中并没有改观”。
另一方面,为了控制银行的风险,新《管理办法》中把警戒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由以前的130%增加到了135%。
一位业内人士说,修改虽然是在政策上“开了门”,但是走这个门的人未必会增加很多。
10月,当三大监管部门对券商融资的新政策反复商讨研究之际,市场流传出63家问题证券公司名单,其中某些中、大型券商正是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大主顾。
尽管证监会坚决否认名单真实性,由于券商信息的不对称,这份名单引起了银行的高度关注。在监管部门的风险提示下,能够继续博得银行“青睐”获取短拆资金券商的范围缩小了很多。
深圳某银行人士曾表示,“风险难以控制,我们几乎不向券商提供拆借资金了。”
新的融资渠道尚未打通,老的渠道又在逐渐收紧。
承销、购并融资“只开花,不结果”
“原本,监管部门打算把承销业务贷款与购并业务贷款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一同颁布。”知情人士透露。
目前的进程是,截至9月底,由央行牵头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稿诞生,10月初,监管部门开会向部分券商征求意见;而银监会牵头的《证券公司并购业务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尚无消息。
其实,早在2002年,就有券商呼吁建立承销业务与并购业务的贷款准则。
该券商人士介绍:“除自营业务外,券商正常业务对资金的需求都是短期的。对短期资金需求较大的主要有承销业务、购并业务以及未来的金融创新业务。”
一般情况下,承销业务需要的周转资金少则两周,多则数月,金额大,业务发生比较频繁。而现行的同业拆借资金由于期限短,满足业务需求上显得力不从心。
而近一段时间,华夏银行(600015)(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宣称要融资不超过55亿元,宝钢股份(600019)(相关,行情,个股论坛)董事会决议通过增发约280亿元,交通银行A股与H股两地发行,中行、建行计划明年上市、中石油回归A股融资60亿股、诚通、铁通欲整体上市……
一旦出现包销,银行的短期拆借资金不能解决这一资金需求,而股票质押贷款由于审贷环节过多,贷款发放时间滞后,往往难以较好地应付业务对资金的迫切需求。
“如果没有银行支持,让银河证券去包销50亿的交行股票,他能做下来吗?”某投行人士举例。
面对大盘股欲赶集股市的热闹场面,一部承销贷款规则成了券商的急需之物。
监管层其实已经注意到了这点。
比如,《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为满足券商承销业务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银行事先根据券商的资信情况与承销业务情况向券商提供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证券公司以余额包销形式承销时,根据证券发行的时间与额度安排,在承销开始前向银行申请一定额度贷款,所得资金购买包销的剩余证券;券商用包销的证券向银行提供质押或其他担保,质押证券售出后收回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定了对违反规定的借或贷款人的处罚规定。
尽管征求意见稿审慎地考虑了潜在的风险,但是监管部门之间对此仍有争议。
银行人士介绍,争议集中在“包销的贷款额度大且事先无法判断其具体数额;券商从拿到贷款资金至把包销股票质押给银行之间,有数天间隔,即存在银行难以控制的风险。”
但这在一些券商高层看来并非难题。
“我们可以学学国外的做法,券商与银行间先签订一个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券商可以灵活使用少于或等于授信额度的资金。”某券商高层表示。
与承销贷款相比,银监会牵头的并购业务贷款准则的制定更为复杂、难点更多。
据悉,在《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中未列入的国债、法人股等均在并购业务贷款准则的考虑之中。
1倍与9倍落差
“证监会允许券商负债的上限和券商实际融资金额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落差。”某券商研究人士表示。
一般情况下,综合类券商正常经营需要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资金需求:
自营业务。目前规定自营规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
配股包销业务。最大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60%;
债券承销业务。大券商一般存在10亿-20亿的资金需求;
日常营运资金需求;
设立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如果综合类券商就各项业务设立子公司,每一子公司需要资金5亿,以券商设立4个子公司为例,即有20亿的资金需求;
老券商由于不良资产的占用等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相应的资金;
信息技术改造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
于是,以一家净资产40亿的综合类券商为例,仅上述1-4项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就达70亿左右。
而该券商日常获得的资金来源只有两个渠道:
股票质押贷款。最大规模不超过自营股票的60%,即净资产的48%。即使假定最大规模使用自营股票用于质押,也只能融资19.2亿;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最高限额为其注册资本的40%,拆借期限最长7天,很难作长期资金安排。
因此,上述两项渠道融入的资金最多是券商净资产的1倍,而按照《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综合类券商的对外负债(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受托投资管理资金)最高可为其净资产额的9倍”。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券商通过股票质押贷款余额为150多亿,银行同业拆借余额为200多亿,这意味着券商合法的融资金额为400亿左右,这与券商1000多亿的注册资本相比,资产负债率在40%以下。
与之相比较,2002年、2003年摩根士丹利债务合计占总资产的96%。2003年,美林长期借款占总资产的17%;短期借款占总资产的78%;债务合计高达总资产的95%(数据摘自摩根士丹利与美林的财务报表)。
此外,“跟国内其他法人实体相比,唯有券商没有长期资金来源。”一知名券商财务总监表示,“银行吸收人民币及外币存款;保险公司吸收保险资金;一般企业可以发行企业债或进行正常贷款。”
其实,“只要有贷款就会有风险,银行不能100%控制风险。”上述券商财务总监认为,“目前,最要紧的是监管部门之间携手排除困难,使未推出的融资办法尽快推出,使已公布的融资业务早日落实。”
在国务院降低交易印花税等利好消息配合与五大融资政策真正“保驾护航”下,券商离春天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