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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消息,近日国资委已与最后一批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了200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至此,国资委同下属187户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全部完成。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上看,中央企业签订的经营业绩目标值较好地体现了‘积极、稳妥’和实事求是的要求,反映了企业领导自树目标、自加压力的精神面貌和自觉为国有资产保
值增值做贡献的风范。”
为了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去年11月,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并且从去年底开始和企业负责人签订200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让下属全部187户中央企业的负责人签下“年度经营责任书”,是否可以真正起到效果,第一次的答案将在明年4月见分晓。根据国资委信息中心的数据,2004年前三季度474户国有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总体运行平稳,产销利增长较快,实现利润达到今年以来最高增速。能源、交通等行业效益大幅增长,对国有重点企业实现利润保持快速增长起到了明显的拉动作用。
按照《暂行办法》,每年第四季度,中央企业负责人自己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报国资委,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国资委对该目标建议值进行核定后,再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到目前为止,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经历了三个阶段。在2003年12月15日举行的中央企业工作会议上,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在内的20户中央企业首批签订了经营业绩责任书。第二批150户中央企业于今年3月份签订了经营业绩责任书。由于兼并重组等特殊原因未能签订责任书的其余企业,近日也已签订完毕。
按照《暂行办法》,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企业负责人每半年将责任书执行情况上报国资委,国资委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根据规定,在明年4月底之前,这些签下责任书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要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200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国资委。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
国资委的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从明年开始,国资委将在继续实施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同时,正式启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相配套的考核体系将在中央企业全面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