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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昨日报道,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日前在全国高校一个工作研讨会上说,我国的高校教育收费改革是必须的,但不能使高等教育的发展以教育收费为基础,收费只是对政府投入教育的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的补充,“今后我国高校教育的收费不能再提高了”。
在今年3月,教育部就曾经要求各高校“2004年高校收费标准将继续保持稳定”,这次张保庆的再度表态,或许是在表达这样一个意思:高校收费的稳定不仅仅是2004年,而是更长的时间。
为什么高校收费不能再涨,张保庆说,是因为一部分困难学生出现了上学难的问题,“尤其是农村学生问题比较突出,老百姓对此很有意见”。他举例说,在北京以一个学生每月生活费300元算,加上4000元左右的学费和回家探亲等其他费用,一年将近要花1万元。而我国现在的国情,农民的孩子占的比重还很大,下岗工人供养孩子也很困难,因此,高校收费再也不能提高了,“我国的高等教育不能办成谁有钱谁就能上大学的局面”。
的确,“高校收费不能再涨”,可以看出是教育部门在对目前高校收费标准和公众经济承受力进行评估后作出的客观判断。在有些地方还信奉“教育产业化”、把教育当成赚取暴利工具的情况下,教育部的这个表态,不啻是一服清醒剂,可以让一些发热的脑袋冷静下来,思考“教育到底是为了什么”这样一个问题。
有资料显示,目前的大学学费一般在5000元到1万元不等,比1989年增加了25- 50倍,而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只增长了4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3倍,大学学费的涨幅几乎10倍于居民收入的增长。这样的标准显然是高的。当“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日益树立的今天,高等教育也不能例外。发展高等教育,要充分考虑公众的承受能力和中国的国情,不能把它建立在通过高收费取得高效益的基础之上。
其实,高校收费标准的制定,并不能仅仅根据公众的收入来决定。有低收入人群当然不能提高,但公众收入高了能够承受得住,是不是就可以把标准定得高高的?这里实际上涉及教育的公益性问题。
教育一直被看成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兴办教育、努力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是国家的义务。在当前,基础教育作为义务教育已被立法保证,对基础教育之外的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国家也要尽最大努力保证,如果资金实在缺乏,可以通过向受教育者收取一些费用来进行补充,但来自政府投入以外的补充性的收费,并不能改变教育的公益性质。
教育的公益性决定了它不可能像商品一样完全通过市场来提供。要保证教育的公益性,就必须对其收益作出必要的限制,对教育市场作出必要的规范。一方面要考虑到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来收取一定学费,同时还要保证教育机会能够得到公平的分配,不能形成“有钱人才能上大学”的局面。
所以,我们对教育部负责人的表态予以肯定的同时,还希望能够由此建立一种对高校收费进行规范的制度。这种制度至少包括:设定一个评估程序,使高校收费实现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公众收入状况达到平衡,设定一个审议程序(比如召开听证会等吸收民意),取得公众的认可;设定一个监督程序,对高校有无乱收费、收费后的开支等进行社会监督。
高校收费的合理化和稳定化是公众的一个期待。现在,教育部的如上表态,已经为这样的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