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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未能为客户选择“最佳成交价格”
据《纽约时报》和彭博通讯社援引知情人士的话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日前正在对包括摩根士丹利、美林、Ameritrade以及嘉信理财等至少12家证券经纪商开展调查,SEC怀疑这些经纪商在执行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时,未能确保其客户得到最有利的股票成交价格。据悉,当局通过对过去4年的交易数据进行检查后发现,许多交易行为往往按照有利于经纪商而不是客户的方式进行。继今年3月份5家纽交所场内做市商被迫同意支付高达2.42亿美元的和解费用后,此次针对经纪商的彻查标志着美国金融行业利益冲突调查再度升温。
“最佳成交方案”
尽可能为客户获取最大的利益,这是证券经纪行业必须遵循的最起码的从业准则,而此次调查正是试图查清各家经纪商有没有尽到这种义务。
不管是美国的普通法、证券法的欺诈条款还是市场规范,都明确规定了经纪人有义务为客户选择"最佳成交方案",目的是为了使投资者获得最有利的成交价格。
但SEC怀疑,在每天早晨纳斯达克开盘后的密集交易时段中,各家经纪公司在执行客户前一交易日收盘后积压的交易指令时并未遵循最佳成交原则。
一旦SEC的怀疑最终得到证实,其对证券经纪行业的影响将是极其深远的。不按最佳成交价格实施交易,对个人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可能并不太大,但对经纪商而言,交易涉及的总金额是相当可观的。
到目前为止,SEC和各大经纪商的发言人均未就调查事件明确表态。
“内部消化”与“指令转移”
据受命开展调查的人士介绍,调查主要针对两个方面,即业内所熟知的两种执行交易方式:内部消化(internalization)和指令转移(order flow)。这两种交易本身都是合法的,但是由于它们引起的在经纪商和其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这两种交易手法一直颇受争议。当然,当客户没有获得最有利的价格时,这两种交易执行方式都可以被视为违法。
所谓"内部消化",指的是经纪商利用自有的证券头寸执行与客户指令相反的交易。例如利用自有股票,或者利用关联公司的买卖指令。例如,如果一个投资者想以每股20美元的价格卖出100股 X公司的股票,交易商一般会自己买下这部分 X公司股票,或者卖给关联公司,而不是到公开市场上去执行这一卖出指令。因为如果这样,经纪商所获得的利润非常有限。假如经纪商通过这种途径执行交易,投资者的收益就可能受到损害,因为在其他地方可能存在更有利的价格。
调查针对的另一种操作行为是指令转移,指的是零售经纪商把累积起来的小额交易指令转给做市商。为了从经纪商那里吸引更多的交易,一些股票交易所或者做市商会向经纪商支付报酬,譬如每股1美分。SEC正在调查这部分报酬,因为如果不在更大的交易市场执行交易指令,投资者可能会错过更好的价格。分析人士认为,由于有利益驱使,这种因转移指令而获得回扣的做法会带来很大的风险,没有严格的指导规则和监管措施,客户很有可能无法享受最有利的交易价格。
旧伤未愈,又添新愁
对于屡遭丑闻侵袭的华尔街来说,此次调查无异于在伤口上撒了把盐,本已千疮百孔的美国金融业不得不再次无奈地面对无穷无尽的"利益冲突"调查。
2003年,因为涉嫌发布有倾向性的研究报告以获得更多投行业务,包括花旗和美林在内的10家华尔街最大的券商被迫支付了14亿美元和解费。而在今年3月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场内的5家最大的做市商也因为涉嫌苛扣客户收益而赔付2.42亿美元。
而共同基金行业的问题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自2003年9月以来,纽约总检察官斯皮策已披露了大量共同基金为讨好大客户而不惜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证据,并且对该行业开出了30亿美元左右的罚单。
此次调查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依照法律,经纪商有义务确保客户获得最佳成交方案。通常情况下,这意味着为投资者找到最佳的成交价格,但有时候经纪商也需要考虑诸如帮客户尽快成交或是尽量避免因交易量过大而引起市场警觉等因素,而这些也是完全合法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所谓的最佳成交其实是一种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主观判断,因而要真正避免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的发生,绝不仅仅是一次调查所能实现的。(记者 朱周良 项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