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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浙江省直机关新提拔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如果没有在基层任职经历,就暂不参加新提拔任职单位工作分工,要分期分批到省信访局担任省信访督查专员,任职时间3个月。在此期间,他们将完全脱离原单位的工作,专职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协调督办信访案件。(见11月11日现代金报)
这项举措在全国来讲,颇有新意,但是,实际效果怎样,人们不必给予过多期待。新任高官在信访局挂职时间仅有三个月,在这样短的时间内,也只能做到对工作的初步熟悉,不可能有所建树。信访工作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而拟任的高官只能作为群众来信、来访的“临时接待员”,即使能参与协调督办工作,因为时间太短,也很难解决实际问题。
三个月的任期一到,挂职结束,新任高官复职就任,那么,他所接手处理过的信访案件,不可能“随身”带走,只能交给其他专职的同志办理。这从一定程度上讲,增加的不是拟任高官的阅历,而是加大了上访者的成本,增加“累访”现象。但要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就只能把这些临时的高官级信访督查专员当作“看客”,不亲自接手处理案件,督查专员当“观察员”使用,这样做其实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准高官当信访员对于信访工作本身帮助不大,但能否对丰富年轻干部的工作阅历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呢?答案也是否定的。按照有关人士的说法:以往对于高职位的官员,大都是直接任命,但是随着干部年轻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高学历、低年龄的人开始跻身高官行列,其中一部分人还是从学校毕业后就直接到机关工作的,基层工作经验和处理实际问题相对欠缺,“经过信访部门的任职,既可以让他们掌握宏观的情况,又可以在处理繁杂的具体问题时细查微观。”
但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去信访局体验,不如直接去更基层的地方来的深刻。厅局级的高官,没有基层工作实践确实遗憾,但是到乡镇、科股级单位去接受一段时间的具体工作锻炼,可能对他们今后从事领导和决策工作更有帮助,比做一个没有具体责任的临时的“信访观察员”要实际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