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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时为企业谋利不要即时利益,等从领导岗位上退下后坐享企业“反哺”,这种把权力当期货进行交易的行为已成新的腐败形式。近日,浙江省纪委官员透露,该省遏制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问题已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一份干部离职从业规范意见的初稿已经形成(11月9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腐败分子看到了搞腐败的风险,于是急急寻找搞腐败的新途径。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期权腐败”便粉墨登场,成为一些半大不小但有实权的官员竞相争趟的“浑水”。君不见,一些春风得意、炙手可热的政府官员突然辞官下海到私营企业任职,酬薪令人咋舌,而此前,并没有发觉他们以权谋私或贪污受贿的劣迹;一些领导干部提前退休后,立马被私营企业老板聘用为顾问、高参之类的智囊角色,坐在家里就能获得一份丰厚的酬劳。有人惊呼,“权力期权”已成为当今最大且最具升值潜力的“期货”!
“期权腐败”的粉墨登场,使当今的反腐败工作更加复杂和艰巨化。这种冠冕堂皇的“期权化”交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某些官员在位时,掌握着各种项目、工程资金使用的审批权、决策权,他们将这种权力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据报道,一位私企老板承认,他曾请求领导帮忙提供贷款50万元,这位官员却慷慨地答应借贷100万,但有个条件,就是自己以后到这位老板的企业去任职。由于整个权力寻租过程都是“照章办事”,见不到明晃晃的现金交易,也不存在有任何“把柄”捏在人家手里,其安全系数之高,让人叹为观止,也无怪乎一些政府官员对此“趋之若鹜”。
防止“期权腐败”,必须加强对权力尤其是“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在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问题上,都要通过实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杜绝“一把手”个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或用书记办公会议的形式代替常委会作出决定的现象。同时对一些易发“期权腐败”的领导岗位实行轮岗或异地交流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边缘腐败的滋生蔓延。
防止“期权腐败”,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官员退休、下海行为。虽然中纪委2001年曾出台了廉洁自律规定,设置了一个“新职隔离缓冲期”来防范权力场上的“期货交易”,但此规定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一些干部在自愿辞职时,往往会以没有考虑好为借口,拒绝透露此后的去向。面对“权力期权”这种被反腐败“逼”出来的新“策略”,我们的法律和制度不仅要规范在职官员的公权私用行为,也要对离职尤其是对那些下海经商或离退休后经商办企业的领导干部严加约束,实行跟踪监督,看看这些官员的资产增值究竟是怎么来的,是充分利用了原有的关系网、人情链?还是利用了“余权”、公权的“剩余资源”?如此“顺藤摸瓜”,就不难发现权力寻租的“蛛丝马迹”,让“期权腐败”早日原形毕露。
防止“期权腐败”,还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事后审计,最大限度地堵塞现行各种制度的漏洞,不给那些老谋深算的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对那些退职、离职后感到可疑的官员,不论其离开原岗位有多长时间,也不论其走到了“天涯”还是“海角”,都可以“秋后算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让搞腐败的人知道,“期权”并不是腐败的“避风巷”,出了问题,同样随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权力场上的“期货交易”是赤裸裸的权力资本化!以权力为资本参与社会物质利益的再分配,不仅造成社会分配不公,而且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引起老百姓的非议和诟骂。浙江率先在这方面进行规范,用制度为“期权腐败”设置“防火墙”、“高压线”,无疑是值得称道之举。期待这样的“创意”能尽快走上“前台”,在全国推而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