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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批准了18家保险公司的牌照,其中寿险7张,财险5张,专业财险3张,健康险3张。对于已经有26家财产险保险公司和30家人身险保险公司的市场来说,可谓是锦上添花,使得市场主体进一步增加,然而,与之前申请成立再保险公司的较高呼声相比,对于市场主体相对较少的再保险市场来说,它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就没有像财险和寿险公司那样强,在18家保险公司中没有一家再保险公司。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资本进入一个行业主要会考虑这个行业的初始投资成本、运营成本和投入产出比以及产业政策。根据《保险法》第73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两亿元。”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设立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设立综合再保险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也仅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因此,设立再保险公司与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需要的资本投入相比,不存在较大差距。与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相比,再保险公司经营的特点之一在于其客户是数量相对较少的保险公司,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各种保险产品进行宣传和必要的售后服务,不需要雇佣大量的展业人员进行保险产品的推销,不需要支付较高的佣金费用,更不需要对原保险合同的每一单业务都进行严格的核保、承保过程,因此,再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较小,运营成本也较小。目前中国的再保险市场上,除了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分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和德国科隆再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外,只有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的两个子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主体较少,为了更好地调整市场主体结构,形成竞争较充分的格局,保监会已经将鼓励再保险公司发展作为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在再保险市场上,中国再保险公司因为有法定分保业务而成为市场的垄断者,入世后,随着中国再保险公司的法定分保业务每年以5%的比例迅速减少和原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以每年30%的速度的高速增长,再保险市场的垄断局面必将被打破,将会形成较大的未待开发的容量,在新的市场份额尚未形成时,新进入的再保险公司可以凭借其较早进入市场的优势,在该行业的平均利润率高出保险市场的平均利润率的时候,形成较大的市场空间来分享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巨大蛋糕,而这一点正是吸引三家外资再保险公司的地方。
在面对发展前景看好、产业政策利好即将来临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大量的资本却没有介入,仍然都投入到原本竞争已经很激烈的财险和寿险市场上,原因耐人寻味。然而,考虑到目前中国保险市场尤其是寿险市场上投资型产品占主流,保费收入30%的年增长率,各家保险争相积聚的大量资金用于资金运作,就不难理解新成立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投资保险公司的动机,即为了追逐短期内巨额保费收入形成的现金流,目的是为了形成较大的资金规模用于他用。原因在于,与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相比,再保险业务经营最大的一个特点在于无法在短期内创造大量的现金流,无法形成巨大的资金规模,换句话说,再保险公司主要是靠承保利润生存的,获利周期较长。再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业务获得的现金流仅限于发生赔款时的给付时间差,数额小,期限短。而人身保险则可以在短期内通过其业务结构安排拥有巨大保费现金流。
追逐现金流已经成为部分投资人成立保险公司的初衷,这必将严重危害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危害广大投保人的利益。笔者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新成立保险公司监管力度,建立对保险公司发起人或股东的审查机制,防止大股东侵占保险公司资金,切实保护好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使保险业得以健康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