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与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企业年金入市打开了绿色通道,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有着深远影响。但是,笔者认为,年金入市要发挥积极效应,尚须满足以下一些条件。
    第一,配套制度措施完善,可操作性、保障性强。比如企业年金管理运营机构的资格准入办法、评审细则以及业务操作流程、账户管理系统的技术参数标准等规定,更细的规定还需包括企业年金的筹资方式、方法及投资比例限制等,这些配套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企业年金入市的启动必须同时进行。
    第二,加强企业年金入市的投资风险控制,规范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通知》所确定的企业年金计划和托管人联名开设证券账户及其分权投资运营办法,固然确保了基金资产的相对独立和安全,降低了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可企业年金的日常运作监管并无相应明确的法律和监管机构支撑,投资管理人的道德风险也依旧存在。在这方面,最新立法应能提升劳动保障部门或其他单设部门的监管效能,并使其投资风险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机构和岗位责任人,以最大限度控制年金的运营风险。
    第三,企业年金入市外部环境的成熟。像其他投资者选择入市一样,时机的选择仍然是决定企业年金入市的头等大事。而且,企业年金的社会保障性也决定了其不会贸然入市。目前看来,利于企业年金入市的外部市场因素主要有三方面:其一,股市扩容速度缓和;其二,成交量放大,市场信心开始恢复;其三,股市出现真正的龙头股或绩优蓝筹股。
    还有一个与企业年金入市休戚相关的问题,就是必须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规范运营水平,遏制上市公司的圈钱冲动,以从根本上降低企业年金入市的非常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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