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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1月11日《法制早报》报道:华中电力原总经理林孔兴,与其家人非法牟利高达8286万元。在法庭上,林孔兴、王萍夫妇不但对公诉人的指控“一否到底”,而且,林孔兴还狡辩说,王萍收受他人贿赂与他无关,他管不了。
对于“腐败夫妻店”这样的案件,在目前之中国并不鲜见;然而,一个并非掌握“政治权力”的电力公司总经理,却可以非法敛财几千万,令人深思。通常,腐败的高发区多为掌握行政权力的“政界”,而现在,越来越多的案件表明,中国的“商界”也存在着严重的腐败。这些,都源于垄断。
垄断可以形成权力。但是,这种权力的来源却不同,来源于通过市场竞争获得的优势,称之为“自然垄断”,它无可厚非。然而,通过行政垄断,依靠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来操控,并且由此而获得的权力,在建设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则是应当受到齐声谴责的。
华中电力原总经理林孔兴手中掌握的权力,其“元凶”正是因政府行政权力干预所造成的市场垄断。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被赋予了强大的经济职能。而如今,本应该依靠市场就可以调节的领域,如电力、石油、煤炭等等,政府并不情愿退出。林孔兴作为一名总经理,之所以能够大搞腐败,正是依靠了电力系统对市场的垄断。而这种依靠行政干预制造的垄断,是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
这种行政权力介入市场的行为,不但可能破坏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而且会滋生腐败。林孔兴及其家人的腐败案件,就是例证。要根除这种腐败行为,主要在于遏制行政垄断。因为,“自然垄断”是经过市场竞争而成,它是透明、成熟、稳定和高效的———很难滋生腐败。因行政权力干预的垄断却不同,行政垄断本身就是一个与民主法治格格不入的“怪胎”,由此造就的“独门生意”滋生腐败就在所难免。试想,这种在市场上的垄断优势,既不是通过竞争而来,也未必能永远保持优势——而是依靠行政权力支撑,它是不成熟的、不稳定和低效的;为此,掌握这种权力的人——公司总经理,用其来进行权力寻租、以权谋私就不难理解了。
与电力系统相比,许多国有企业的腐败案件,与由于行政垄断造成的市场垄断并由此滋生的腐败脱不了干系。为此,要遏制垄断行业造成的腐败,必须先遏制行政垄断;在反对市场垄断(商业垄断)的同时,必须先反对行政垄断(权力垄断)。这不但是“反垄断”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遏制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滋生腐败的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