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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电信商强行操作高层互换,显示所有者对市场通行的“竞业禁止”规定和“利益冲突”概念全无认知,更暴露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激励机制形同虚设,未能生效
10月29日周五,当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高层“交叉互换”的消息通过国际投行报告被透露的时候,证券市场相当震动。当天,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电信(0728)、中国移动(0941)、中国联通(0762)齐齐下跌,分别跌去0.9%、0.66%及4.3%,跌幅均超过当日大势。
虽然过去两周内,三大电信股已随香港市场上扬录得回升,而且海内外分析人士对这一“闪电换位”行动褒贬不一,我们仍然认为,此次电信高层换位绝非明智之举,于电信业整合及国企改革的大局而言,在短期或长期内都是弊大于利。
关于“闪电换位”之缘由,最通行的说法是抑制电信市场的所谓恶性竞争,改善投资回报。但这个理由缺乏说服力。且不说所谓恶性竞争本来就与中国电信业准垄断的管制格局并存,而且真正令人诟病的“互联互通”障碍主要缘于电信监管乏力等制度约束,纵使各大电信的高管真在“恶性竞争”中负有重责,依现在常见的情况,其调任之后也必是“屁股指挥脑袋”,继续为本公司的利益最大化而奋斗。希冀借职位互换抑制过度竞争,解决“互联互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是缘木求鱼。
当然,此次行动也还有其他用义,最重要的是昭示了所有者的一种积极姿态,即对电信资产的关切,以及下一步从效益目标出发进一步整合电信市场、及早推开3G的极大可能性。这正为投资者心之所系。另外,此次换任看似简单,其实在安排上颇富匠心:显示管理层对王晓初、王建宙及常小兵三主帅均能深谙其长,对三电信资产状况也不乏了解,而且同步解决了中国移动与中国电信的新老交替,这是可以让人感到欣慰的。
关键在于如何看待此举对资本市场的深层次影响。此次互换,其实也是证券市场上三只电信大蓝筹的掌门人互换。这种情形在海内外资本市场可谓绝无仅有。亦有舆论为此感到得意,北京一家官方媒体即发表宏论,称此举之妙正在于“跨越股市、海外资本市场制约”。我们则认为,恰是这种“跨越市场制约”之举极为不妥,影响太过负面,不应赞赏和提倡。
道理很简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国的电信业整合壮大,根本离不开资本市场。当年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上市,信誓旦旦,言犹在耳;此番中国网通上市旧景重现,更胜当年,所表达的都是对于资本市场的尊重。这种承诺未必在当时为市场所深信,但事后食言绝非好事,终将被精明的市场力量折算成一种更高的风险溢价。将来一有风波发生,则风险预期必然被放大,对中国企业海外融资的整体战略形成巨大冲击。
更重要的是对企业本身的伤害。三大电信或是其他大型国企海外上市,我们都听到一种说法——缺的不是钱,而是机制,上市是为了换回好机制。对内对外,几乎千篇一律。那么,这种机制的核心到底是什么呢?当然是资本市场所认可的公司治理结构。然而,此次中国国有大股东对三大电信商强行操作高层互换,整个决策过程并不透明,更谈不上事先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酝酿相商;其手法,显示所有者仍将企业管理者当成可以随意调动的政府官员,对市场通行的“竞业禁止”规定和“利益冲突”概念全无认知*,更暴露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激励机制形同虚设,未能生效**。如此无所顾忌地“跨越资本市场制约”,所伤害的正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之本。这是一种致命伤,不仅伤害了三大上市公司本身,还会对诸多处于转制过程中的国有企业带来不良示范效应。
中国电信业正处于行业整合的前夜。国家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权,关心国有资产命运有权力,也有必要。问题在于究竟该怎么做才更有效率。单纯复制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的“八大军区司令员互换”模式,毕竟与市场法则、与时代潮流相去太远了。■
* 常小兵已于2004年11月5日被联通香港董事会委任为执行董事、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但目前仍担任中国电信执行董事一职,须待12月20日特别股东大会的批准,方可辞去中国电信执行董事一职。此事昭显“利益冲突”。
** 资料显示,2003年中国移动董事酬金上限为250万元,中国联通为700万元,中国电信为100万元。此外,在中国移动任职七年的王晓初并不持中移动股份,仅拥有570万股认股权证,但行权价偏高,在22.85港元至45.04港元之间。以当前市况,其离职后大部分认股权无法在规定的一个月内行权。
来源:[《财经》]